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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派驻纪检组如何充分履行监督职能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8-08-30 20:59:11    信息来源:州直机关纪工委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反腐败工作势如破竹般开展着。根据党的十九大对反腐形势作出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的判断和目标,以及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反腐决心,迪庆州委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成立了监察委,全面实行纪委派驻机构改革,据了解,201712月至今,我州、县(市)两级纪委已向全州共283个单位派驻纪检组(纪工委)61个,通过聚焦主业主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不断加强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作用。现就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履行派驻纪检组监督职能谈谈几点认识。

一、纪委派驻纪检组改革的意义

实行纪委派驻纪检组(纪工委)改革是推进反腐败机制,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的重要形式,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州委关于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新部署新要求,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党内自我监督更有力。综合派驻这一全新的监督方式整合了纪委监督力量,通过派驻纪检组有效监督多个部门,派驻纪检组聚焦监督,严肃被监督单位执纪问责,不断推动被监督单位加强反腐败工作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党内自我监督更有序。全州各派驻纪检组驻在一个部门监督多个单位,职能分工明确,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很明确,这样可以显著增强派驻纪检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得行使监督权,执纪问责时也可以腰杆硬,方向明,确保通过强有力的监督,对被监督者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有效的增强了监督的权威性。

(三)党内自我监督更有效。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更有效,并且可以推动监督部门形成合力,全面从严治党。通过调动组织和纪委的积极性,可以促进责任的落实,使得派驻监督改革的效果不断增强,目前掌握全州各级各单位领导班子主体意识明显提高,针对一些情况也研究制定了规章制度,管党治党,执纪氛围力度都明显加大,有效的改变了以前存在的对待监督松散偏软的监督执纪问题,有效防止了一些问题的反弹。

二、职能发挥存在的差距

(一)思想认识存在差距.一是派驻意识还不够到位。少数派驻纪检干部大局意识、忧患意识不够强,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放在全面治党从严治党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认为多查问题多反映问题有损部门形象,派驻意识部门化,派驻意识还需增强。二是盲目乐观心理潜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形势趋于好转,腐败现象得到遏制,不同程度会存在松懈麻痹思想,盲目乐观,缺乏进取精神。

(二)适应管理体制存在差距。一是不适应分工体制。按照纪检工作“三转”要求,派驻纪检组(纪工委)人员不在担负、分管纪检业务除外的其他工作,由此,派驻纪检干部参与管理派驻部门业务时间较少,心中显得没底,不知道从何干起、抓起。二是不适应工作推进体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业务受上级纪委指导,与一般的发展、稳定工作有区别,上面开会安排布置自己就有方向目标,不开会不发文的日常管理中,工作缺乏主动性,工作推进机制亟待建立健全完善。

(三)发挥派驻职能存在差距。派驻纪检组(纪工委)重要职能是监督执纪问责,但在日常工作中,职能发挥存在差距。一是在监督上,不够大胆,畏手畏脚,对驻在单位“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虚以逶迤,对一般干部职工作风问题“睁只眼、闭只眼”。二是在执纪上,不够强硬,一些问题心知肚明,但就是不愿揭破或直面指出。对作风建设、工作效能检查等放宽执纪尺度,时轻时重。三是在问责上,不够有效。派驻纪检组对单位职工启动问责大多是提醒、谈话予以告诫,真正利用党纪、政纪予以处理的少,问责警示作用发挥不充分。

(四)工作方法存在差距。派驻纪检组(纪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方法单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学习文件、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照抄照搬修改制度,工作方式缺乏创新。

(五)能力素质存在差距。对标忠诚、干净、担当及“五守五讲”,少数派驻纪检干部内心对纪检事业热爱的忠诚度有待提高;不敢管、不愿管的心理还是存在,担当职责比较虚化;工作作风不够严谨,自身约束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问题原因浅析

(一)把握纪检体制改革内涵不到位。派驻纪检组(纪工委)推行“三转”改革的宗旨是为了更好地让纪检组规范发挥监督职能,为纪检干部突出主责主业有更充分的精力,更好地保护纪检干部不陷入、不参与非正当利益格局,然而部分派驻纪检组干部认为是职能削弱了,工作人员不到位,一个人负责多个部门监督工作更多只能体现在量上,工作质量就“过得去就行了的思想”。

(二)廉政建设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派驻纪检组(纪工委)实行改革后,在一些科室、关键性岗位就出现两面性态度,表面上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但要真正让其开展述职述廉述险时,则搞应付。或者是软抵触,将一些重要的派驻部门业务工作方面的文件、重要业务工作的决策不送纪检组阅知,避开监督,致使纪检干部只能去“打听东家长西家短”,了解一些情况。派驻纪检组(纪工委)需要了解情况,一些班子成员以工作忙避开,廉政建设监督合力尚未真正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

(三)个人思想、价值观出了偏差。一方面,感觉派驻纪检组人员出口狭窄,因为强调纪检监督业务,忽视了驻在部门业务熟悉,大多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难以实现转岗或者轮岗,致使工作进取心缺乏。另一方面,个人自身把关不严。目前,认为反正一个人开展多部门监督执纪工作,无法面面俱到,故老好人、随大流思想存在,地方小怕得罪人的心理突出,自己在执行作风建设制度、纪律方面有等同于一般干部的想法,不能把“己身不正,焉能正人”教训内记于心外化于行。

四、发挥纪检派驻职能的建议

面对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抓好党风廉政工作“既不能退又不能推”的职责定位,聚焦“忠诚干净担当”,表现出“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劲头,发挥好纪检派驻职能,应着力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立足对党忠诚,增强履职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看不到事业的价值和意义,就不会有前进的动力。”对党忠诚是对纪检干部最根本的政治要求。作为派驻纪检干部,应站在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事业的高度,全面深刻地认识纪检派驻体制改革的深刻内涵,消除思想认识的误区,牢固树立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事业的政治信念,时刻保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做到绝对忠诚可靠。同时,州纪委机关应加强对派驻人员的思想教育,利用业务培训、谈话交流、劝诫提醒等方式,提高派驻人员履职的自觉性。

第二,立足优化环境,准确定位自身职能职责。环境兴事业旺。派驻纪检组(纪工委)在优化履职环境中应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驻在部门党组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纪检组应按照派驻管理规定,摆正位置,在向州纪委机关请示、报告工作的同时,注重与驻在部门“一把手”的沟通、汇报,争取驻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支持。对班子成员及相关负责人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应早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二是处理好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的关系。派驻纪检组(纪工委)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为掌握廉政风险节点,派驻纪检干部要深入了解驻在部门的历史文化、行业特点,加强驻在部门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清楚行权流程,把握廉政风险隐患,只有这样,才能发现问题更及时,强化监督更有效。同时,这也是纪检干部拓宽视野、全面成长的需要。

第三,立足机制完善,不断增强派驻监督合力。一是完善业务能力培训机制。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原则,突出纪检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派驻纪检人员信访案件办理、作风监督检查、执纪执法等能力。二是深化工作推进机制。派驻纪检组(纪工委)应注意整合力量,善于借力借势,加强同驻在部门机关党委(党组)的联系,形成既分工负责、又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落实干部交流任用机制。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干部任用、轮岗交流等制度,畅通派驻纪检干部的入口、出口。

第四,立足担当务实,充分发挥派驻监督职能。担当要知责,就是要明确工作职能职责。担当要履责,履责就是要围绕中央、省、州决议决定精神,加强党纪党规教育、干部作风监督、廉政风险防控、系统行风治理等工作,从干部履职中看到问题、从廉政风险迹象中发现问题、从立查立改过程中处理问题。担当要尽责,“天下之事莫成于严,作于细”,坚持敬业、勤业、精业,像那些“优秀纪检干部”一样,敬终如始,做细做实,用心用情用力发挥纪检监督职能。

第五,立足干净自律,加强自身表率支撑。派驻纪检组(纪工委)的形象和作风直接决定着履职成效。派驻纪检干部应将干净自律作为修身立德建业的根本准则。要干净执纪,坚持慎权慎独,时刻防止“贪欲缠身”、“人情腐败”、“权力寻租”,筑起防线不越红线坚守底线。要严于自律,坚持慎始甚微,注重细节,敬畏法纪,严于自身约束,净化交往环境,提升思想境界,始终保持纪检干部应有的清廉形象,固守监督执纪问责的过硬支撑。(和仕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