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40年来,迪庆州纪检监察机关结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际,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州委工作部署,聚焦中心任务,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根据形势和任务要求转变职能、转变方式、改进作风,坚定不移监督执纪,坚定不移刹风整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进展。本文粗略梳理了迪庆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40年的历史脉络,简要总结了迪庆4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初步提出40年取得的经验。】
迪庆是云南省唯一的藏族自治地方,这里是贺龙元帅写下“兴盛番族”的雪域藏地,这里是詹姆斯希尔顿笔下的“香格里拉”,这里是藏民心中的日月城,这里是世界自然遗产“三江并流”的核心区,这里,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云南藏区。首任州长松谋活佛为她取名——迪庆,祈愿她为吉祥如意之福地,是全国10个藏族自治州之一,具有同全国藏区大体一致而有别于省内其他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特殊的地理位置、社会形态及自然气候等原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内地、与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州相比,差距大、困难多。但是经过60年的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的奋斗,自治州不仅创造了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重大业绩,而且绘制了继往开来、再创辉煌的宏伟蓝图。通过多年的努力,迪庆的党风廉政建设成绩令人瞩目。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纪委和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州各级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结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际,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州委工作部署,聚焦中心任务,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根据形势和任务要求转变职能、转变方式、改进作风,坚定不移监督执纪,坚定不移刹风整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进展。
一、迪庆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40年历史脉络
1956年6月,根据中央《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中甸、德钦、维西相继成立了党的监察委员会。1961年起,州及各县相继组建纪委。1962年5月,州工委成立监察委员会,任命林福寿为书记。纪检监察机构成立后,在健全机构,监督、检查、教育等方面工作有所加强,纪委领导及工作人员都参加“五反”运动和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试点,处理党员违纪案件。
1958年8月,根据云南省监察厅和专署监察科的指示和要求,迪庆州和中甸、维西两县开始着手组建州和县的监察机构。同年10月至11月内,州和中甸、维西两县宣布成立监察科,该科暂设在人事科内,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未任命科长或副科长。1959年底,国务院命令撤销监察机关,丽江专署监察科随即撤销,迪庆州和中甸、维西两县的监察随之自然消失。
五十年代中后期,迪庆州和各县人委尚未正式成立监察机构,但州和县的监察活动从未中止过。州和县人委和人事部门,能够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惩处了一些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保证国家法令、政策的贯彻落实作了一些工作。然而,当时,由于“左”的干扰,在“整风”、“反右”等历次政治运动中,使不少好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迫害。进入六十年代后,在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期间,“阶级斗争”进一步扩大化,更使许多党员、干部和群众蒙受不白之冤。
1966年5月起,“文化大革命”开始,纪检监察工作处于完全停顿状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遭到极大破坏。
1976年10月至1979年2月,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由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担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迪庆的党建工作进人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纪委不失时机地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党的文件、路线、方针和政策,统一思想,做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1979年2月8日,中共迪庆州委下发《关于成立迪庆州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通知》(党发[79]字第02号),正式成立中共迪庆州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迪庆州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后一段时间以来,纪委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正式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逐步开展反对不正之风的斗争,加强查处党员违纪案件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继续搞好落实干部政策的检查工作。积极投人落实干部政策检查验收工作,做好“两案”善后工作,按中央有关政策对绝大多数受审人员作出结论,正确处理违反党纪案件,受理来信来访,对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消极应付、阳奉阴违的行为,要进行公开批判,坚决反对和制止滥用职权,滥发奖金实物,为儿女大办婚事和请客受礼的不正之风。着重对广大党员进行党纪党风教育,狠刹少数党员干部违法占地建房、乱砍滥伐森林的歪风,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的工作也有较大的进展。从1985年4月开始至1987年4月州纪委主要围绕全州整党开展工作。
1987年5月,党中央决定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内设立监察机关。1987年12月7日,迪庆州监察局成立。同年12月底,中甸、德钦、维西县监察局相继成立。
1991年以来,州纪委按照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职权,开展协助党委整顿党员、检查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议在迪庆州的执行情况,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受理并复查复议党员的审诉案件等工作。到1993年初,中共迪庆州纪委机关已设立5个室和1个临时机构,已配齐16人。州监察局到1993年初,已设立4个科室和1个临时机构,已配17人。
1993年3月8日,中共迪庆州委下发《批转州纪委、州监察局〈关于中共迪庆州纪委、州监察局合署办公方案的报告〉的通知》(迪发[1993]2号),正式批准迪庆州纪委、州监察局合署办公。合署后的迪庆州纪委监察局内设七个副处级机构,即:办公室,案件检查室、执法监督、监察综合室案件审理室,调查研究室,宣传教育室,信访室。
自1993年合署办公以来,迪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思想为指导,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结合迪庆州实际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两种职能作用,严格履行了《党章)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动全州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州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7年12月31日,迪庆藏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这是云南成立的首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全面深化国家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中共迪庆 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迪庆州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设立综合部门、信访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审查调查部门等内设机构,形成内设机构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州纪委州监委共有15个内设机构和州委巡察办(州委巡视联络办)、5个州委巡察组、机关党委,设17个派驻纪检组、1个派出纪工委。编制166名,其中,委机关编制69名(行政编制58名,工勤编制11名),巡察办编制4名、巡察组编制20名,派驻(出)机构编制73名。目前,实有干部职工85人,其中,行政人员76人,工勤人员9人。机关党委设有5个党支部,共有81名党员。为全面深入推进迪庆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迪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40年来取得的主要成就
纪检监察工作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40年改革开放的历程,就是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完善革新,努力开拓奋进的40年。改革开放40年来,迪庆州纪检监察机关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党纪党规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中央、省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纪党风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治本抓源头工作,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的各项工作,为全州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保驾护航,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
40年来,迪庆州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深入开展好党风廉政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一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依托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等平台,通过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促进廉政文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多年来迪庆州一大批机关、社区、家庭、学校、企业被评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为干部群众中深入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崇廉尚廉的廉政文化氛围正在形成。二是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多年来,迪庆州纪委根据上级党委、纪委的要求,精心组织观看爱国主义和警示教育片。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违反“九不准”等典型案件,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制作廉政宣传展板、警示牌、廉政漫画等,营造机关廉政文化氛围。投入150余万元建成州委廉政教育基地,强化对全州党员干部队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到目前,已有近7000余人次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三是源头防治成效明显。利用“迪庆州纪检监察网站”及客户端、“迪庆清风”微信公众号、《雪域之廉》杂志、《迪庆日报》“党风廉政建设专栏”,短信平台等媒介发布工作动态、案件通报,充分发挥了源头防止的作用。
(二)驰而不息强化作风建设。
迪庆州纪委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好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驰而不息地强化作风建设。多年来,针对各种干部作风问题,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对促进全州党员作风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州委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严的态度、严的措施狠抓惩治“四风”问题,有针对性地刹风整纪。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风气问题,认真整治办理婚丧嫁娶客事盲目攀比、借机敛财、干部群众负担过重、影响机关和农村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的问题。加强公务用车规范管理,接受群众监督,努力解决车轮上的铺张和腐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规范公务接待、禁止修建楼堂馆所、整治会所歪风、重要节点纪律、领导干部“三超”、吃空饷等方面的制度措施,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全州作风建设呈现出新的气象。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聚焦“关键少数”,紧盯享乐奢靡和隐形变异的不正之风。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纪律检查、纠正 “四风”问题抽查工作,推动主管部门开展改进会风精简文件、接待工作专项财务审计、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整改“回头看”。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清理收缴“小金库”资金。聚焦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对纪律审查、巡察和监督检查发现、信访举报反映的“四风”问题优先办理、快查快结。
(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直以来,迪庆州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全州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传递责任,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主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实施我州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出台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积极推动主体责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解决主体责任“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采取督促检查、考核把关、提醒谈话、启动约谈等形式,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了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意识进一步增强。
(四)坚持依纪依法惩治腐败。
40年来,迪庆州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既注重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身上的违纪违法案件,又注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纪依法严厉查处腐败案件,形成了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强化问题意识,树立问题导向,认真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有效维护了党纪国法的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40年来,迪庆州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有效整合各种监督资源,积极构建党内纪律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专门机关监督的多元监督体系。突出对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全面落实了各级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制度,促进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注重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加强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引导党员和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规党纪执行力,积极运用党规党纪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使教育与制度同向发力、同时发力,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0年栉风沐雨,40年沧海桑田。改革开放40年,是迪庆人民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的40年,是迪庆日新月异、蒸蒸日上的40年,是最为流光溢彩、铸造辉煌的40年。40年的每一点成绩、每一点进步都凝聚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40年迪庆的辉煌成就,同样凝聚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迪庆的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为迪庆经济社会的跨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三、迪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经验
40年来,我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这是我们党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上级党委和纪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州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结果,是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凝聚着全州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心血和汗水。
迪庆40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的结果。40年肝胆相照、40年和衷共济,40年风雨同舟、40年跨越发展,无数的事实雄辩地证明:迪庆的发展永远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迪庆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的梦想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才能实现,迪庆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推进,更是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永远和党同呼吸共命运,永远和祖国手牵手心连心,才能把迪庆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继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始终贯彻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始终如一,人民群众对正风反腐的期盼关切始终如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不能变,严惩腐败和纠正“四风”的工作重点不能变。我们要始终深入贯彻执行好中央、省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只要我们按照中央、省委和州委的要求,统一思想,保持坚强政治定力,紧盯目标任务,把握节奏和力度,巩固拓展成果,积小成为大成,就一定能够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迪庆40年党风廉政建设历程,充分证明各级党委必须履行好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责任,是义不容辞的主体责任。我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所以能够保持好形势、好态势,关键在于各级党委率先扛稳抓牢做实主体责任,通过一级抓一级、上级带下级,主动扛责、明责、问责,坚决追责,层层传导压力。只要我们切实担起管党治党责任,紧紧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督促各级党组织履好职、尽好责,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就能有效组织和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全州上下共同发力的良好氛围,不断把我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迪庆40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历程,充分证明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维护党的纪律是根本任务。纪委只有找准定位,坚持纪严于法、纪挺法前、纪法分开,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才能不缺位不错位;只有正确处理“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努力实践和运用“四种形态”,既严惩腐败,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又抓早抓小,把严明的纪律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才能减存量遏增量,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只要我们紧紧咬住党章规定的职责,聚焦聚焦再聚焦,不断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势头,就能实现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目标,逐步营造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
迪庆40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历程,充分证明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争取社会各界信任支持。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我们必须充分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切实为了群众,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注重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正是因为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正风反腐才取得今天的成效。只要我们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途径和渠道,释放群众和媒体监督正能量,注重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就能赢得信任和支持,汇聚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
迪庆40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历程,充分证明必须着眼忠诚干净担当,锻造敢打能赢执纪铁军。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始终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开展主题教育,围绕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完善内控措施,打造了一支立场坚定、值得信赖、能打硬仗的纪检监察队伍。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地位越凸显,就越不能放松自身建设。只要我们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时刻绷紧严管就是厚爱这根弦,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就能把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担起来。(叶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