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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也是纪委监委工作的重要内容

发布日期:2018-06-25 10:02:52    信息来源:政策研究室

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明确要求。《意见》的制定实施,对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教育引导广大干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面对党面临的重大风险考验和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果断作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坚决改变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的进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打虎拍蝇”,坚决维护和捍卫党的纪律,查处了一大批腐败案件和腐败分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对腐败分子形成了强大的震慑。

然而,随着反腐败的逐步深入,也有极少数心怀鬼胎、不怀好意的人,想借着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摧枯拉朽的力量,借机通过诬告陷害等方式,对私下不满或仇视的人进行打击报复、公报私仇,实现自己一些不可告人的企图和目的。这些意图使他人受到纪律、法律追究的诬告陷害,不但分散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力量,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样严重干扰了干事创业的环境、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更重要的是挫伤了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指出: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对诬告陷害也有明确和相应的规定。

笔者认为: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也是纪委监委工作的重要内容。特别就当前来讲,我们在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责,抓好反腐败工作的同时,要坚决为那些自身清廉、勇于担当,因为处于权力较为集中、容易得罪人的特殊岗位而受到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的同志做坚强后盾。在查清这些干部问题后,要及时组织力量对这些心术不正的人进行倒查,一旦查实,要根据相关党纪和国家法律严肃追究其纪律和法律责任。及时为受到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的干部还以清白,保护干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

维护党纪国法是纪委监委的神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同样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光荣职责。查办案件是成绩,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也是成绩。纪委监委要坚决净化政治生态,引导积极向上的社会正能量发挥,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覆盖、国家监察全覆盖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好纪委监委作为政治机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履行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新的历史使命。(叶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