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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纪委州监委通报1起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8-12-07 09:06:02    信息来源:无

近日,州纪委监委对维西县康普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经查,维西县康普乡在2012年10月至2017年7月期间,发生乡人民政府财政所原工作人员李迎花挪用公款用于购买福利彩票及生活开支的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9月和11月维西县先后对康普乡党委及13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康普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严,导致了该起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康普乡党委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经维西县纪委监委研究,报县委批准,给予康普乡党委通报问责。对康普乡乡长钱继云同志、康普乡原乡长(现任县安监局党委书记)余松才同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乡党委副书记钟丽辉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乡财政所原出纳(现任康普乡财政所所长兼出纳)余春花同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对乡财政所原所长(现任康普乡齐乐村党总支书记)余刚同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对乡人大主席王绘臣、乡纪委原书记(现任乡党委副书记)张学卿、乡纪委书记和爱芳、副乡长胡耀泉、原副乡长(后任乡纪委书记、现任县政府办公室党委书记)赵李芝等同志给予诫勉问责;对原副乡长(现任县水务局主任科员)禾荣明同志、原副乡长(现任县委督查室主任)和永祥同志给予通报问责;康普乡党委对乡财政所原出纳(现任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方玉珍同志给予通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