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康普乡人民政府财政所原工作人员李迎花严重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康普乡人民政府财政所原工作人员李迎花在2012年10月至2017年7月担任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及出纳出差、下乡的机会,私自巧立会计科目虚开支票、伪造花名册等,挪用康普乡农财账户公款2088026.54元,用于购买福利彩票及生活开支。
李迎花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职业道德,严重违纪,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2018年8月16日,维西县监察委员会给予李迎花政务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