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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纪委关于扶贫领域三起违纪违规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1-26 09:52:53    信息来源:无

2017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职能作用,精准监督执纪,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香格里拉市金江镇党委书记蔡永鑫、镇长李浩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香格里拉市金江镇党委书记蔡永鑫、镇长李浩城作为香格里拉市金江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缺失,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香格里拉市金江镇个别村委会存在重复发放、平均分配20167月至12月份农村低保资金、平均分配2016年度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以及生态护林员错评问题。20179月,蔡永鑫、李浩城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问责。

维西县塔城镇党委、政府挪用农财账户资金的问题。经查,201598日至20161231日,塔城镇党委、政府违规挪用农财账户资金,用于塔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20171219日,塔城镇原党委书记唐建荣(现任维西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镇长马国杰(马国杰于20174月调任维西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及免去维西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原党委副书记和春林(现任维西县攀天阁乡人大主席)、副镇长李纪红、原财政所长董维(现在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等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现任党委书记傅春城、原人大主席马文新(现任主任科员)、原纪委书记此里都吉(现任党委副书记)、原办公室主任赵普华、现任办公室主任和海霞(原办公室工作人员)等5人给予通报问责处理。

德钦县佛山乡江坡村党总支副书记此里定主贪污集体经济建设扶持资金问题。201611月至20178月,德钦县佛山乡江坡村党总支副书记此里定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建设佛山乡江坡村土鸡养殖孵化场及购买相关设备时,贪污集体经济建设扶持资金79400元。20171019日,此里定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要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扶贫资金是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我州贫困程度深、扶贫任务重,更容不得对扶贫资金动手脚、玩猫腻。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守纪律红线,认真履职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持续传导压力,用好问责利器,严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对胆敢对扶贫项目资金伸手的一律严查并通报曝光。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新要求新部署,把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切实提高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履行好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神圣使命,以脱贫攻坚的实际成果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从严治党的实际行动回应党和人民的期盼。

二要压实工作责任。要通过严格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的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标准,细化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责任精准落实,工作精准到位。对履行脱贫攻坚职责不到位的,实行“一案双查”“一案双究”,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三要严肃执纪问责。要全面落实全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精神,高度聚焦扶贫领域,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着力发现和严肃查处侵占挪用、克扣强占惠民资金尤其是扶贫资金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党员干部慢作为、不作为、胡作为、妄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形成震慑,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让群众切身感受到管党治党的新气象、新成效,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