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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纪委通报9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7-12-29 11:28:21    信息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近日,迪庆州纪委通报了9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典型问题,分别如下:

1.香格里拉市格咱乡那格拉村民委员会主任次里、村总支副书记兼监委会主任肖华2人擅自改变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用途问题。那格拉村“三委”干部次里、肖华2人于2016年4月召开那格拉村村民会议后,将2015年上级安排给格咱乡那格拉村37户,每户11250元的危房改造资金共计416250元收回,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资金用于村内道路、桥梁建设。2017年6月,次里、肖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德钦县霞若乡人大主席伍金等人脱贫攻坚易地搬迁工作推进不力问题。霞若乡人大主席伍金作为负责霞若乡施坝村格多洛搬迁点负责人,霞若乡副乡长瑞查作为负责霞若乡施坝村同顶光搬迁点负责人,霞若乡副乡长扎史定主作为霞若乡格么茸村里顶玛易地搬迁点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按期完成搬迁户入住工作,工作推进不力。2017年8月,伍金、瑞查、扎史定主分别受到书面诫勉及通报问责。

3.德钦县升平镇副镇长斯那农布脱贫攻坚易地搬迁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斯那农布在任升平镇副镇长期间,作为升平镇阿东村迟仁、其卡易地搬迁点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易地搬迁工作推进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搬迁户入住工作,对此,斯那农布作为升平镇阿东村迟仁、其卡易地搬迁点直接责任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017年8月,斯那农布受到书面诫勉及通报问责。

4.德钦县民政局卓玛永次、住建局芮曼云推进危房改造信息录入工作不力问题。德钦县民政局低保股工作人员卓玛永次在其负责汇总审查上报德钦县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数据信息工作中,因工作存在慢作为,从而拖延了全县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对比和补录工作的推进进度。德钦县住建局芮曼云作为全县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比对和补录工作负责人,在卓玛永次相关工作推进不力的情况下,未采取积极主动措施,最终导致这项工作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2017年9月,卓玛永次、芮曼云分别受到通报问责。

5.维西县维登乡山加村副主任孟学聪挪用畜圈改造资金问题。孟学聪在担任山加村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畜圈改造资金55800元,其中:挪作他用14755元,退还村民33800元,私自扣留7245元;截留低保资金1292元。2017年10月,孟学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维西县白济汛乡共吉村计划生育宣传员余建国违规收取群众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手续费问题。余建国在担任白济汛乡共吉村计划生育宣传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收取群众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手续费7000元。2017年10月,余建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维西县康普乡普乐村新联组组长余国军私自占用惠农资金问题。维西县康普乡普乐村新联组组长余国军,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私自占用回收的草原生态补贴7万元。2017年10月,余国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维西县中路乡新厂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蜂文功、监督委员会主任子云华截留低保资金问题。新厂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蜂文功,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扣留群众低保资金43801元。其中:29209元违规挪作他用,14592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生活开销;新厂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原主任子云华,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村委会原主任蜂文功违规扣留低保资金25300元,并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7月,蜂文功、子云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9.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礼仁村委员会主任丁玉忠私自克扣挪用群众款物侵犯群众利益问题。2014年1月至2月,丁玉忠在担任礼仁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克扣药材种植户35户补助款共计36300元,并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用于购买秦艽种苗,发放给约14户村民种植。2017年7月,丁玉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