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西县攀天阁乡宣传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陶栎,工农村党总支书记董剑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攀天阁乡工农村未认真落实维西县2021年10月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暨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要求,工作不认真,导致在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原国办系统)时出现录入信息错误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攀天阁乡宣传委员、副乡长陶栎同志作为乡村振兴办的分管领导,在村级系统维护工作过程中跟踪督促不力、审核把关不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攀天阁乡工农村党总支书记董剑同志在系统数据录入及维护过程中失职失责,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未能发现数据录入错误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1月12日,陶栎同志受到通报问责、董剑同志受到诫勉问责。
二、德钦县云岭乡原副乡长鲁茸品初履行工作职责不力问题。2017年8月,云岭乡党委政府与德钦县拖顶乡珠巴洛河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养蜂产业项目实施合同。合同中明确需共计发放480套蜂箱(配有蜂种),截止2021 年8月,实际发放到位的只有246套,且仅使用19套,闲置和损坏227套,未发放到位234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鲁茸品初同志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发放蜂箱事宜未进行跟踪监管,并在其调整岗位后未及时将此项工作移交其他班子成员管理,导致云岭乡养蜂产业项目实施近四年还存在蜂箱和蜂种没有发放到位的问题。2021年12月,鲁茸品初受到在全县范围内通报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