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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监督赋能“减证便民” 持续优化基层政务服务

发布日期:2021-09-14 20:28:59    信息来源:红河州纪委监委

“现在到村委会来打证明的人比以前少很多了,以前要出具失业、就业等各种证明,现在都不用了,这减轻了我们很多工作量。”石屏县宝秀镇茴水村村委会一名干部笑着说道。

近期,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职责,推动“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持续减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政负担,增强基层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红河州民政局、州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红河州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前期制定村(居)委会工作事项清单和印章使用清单的基础上,以县市为单位,制定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适时分批次明确不应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的事项。第一批共取消20项村(居)委会不再出具的证明事项清单,主要涉及身份证丢失证明、结婚证丢失证明、办理廉租房证明等群众办事频率较高的事项。

此外,该州还依法规范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事项。“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时根据掌握的信息,依法及时出具;需要调查核实的,及时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据实出具,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间,减少群众办事多头跑、重复跑等现象,确保群众能办事、办成事。”石屏县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向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介绍道。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该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灵活运用“蹲点式”“体验式”等监督方式,对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清理各级各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求村(居)委会出具的各类证明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凡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出现擅自要求群众找村(居)委会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困难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坚决予以通报或在媒体平台公开曝光,并要求相关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予以纠正。”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在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中,该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督促各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改进和规范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的具体措施,建立“减证明”长效机制,对违规增加的证明事项、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等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下一步,该州将督促相关部门组建专项督查组,以实地走访的方式开展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并依托12345投诉平台,进一步掌握“减证便民”政策的执行落地情况,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推动问题得到解决。(马艳莎 || 责任编辑  吴刘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