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工作动态 审查调查 党风政风 巡视巡察 党纪法规 通知公告 信息公开
站内搜索: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驰而不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发布日期:2020-10-10 16:23:56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同志们:

我代表中国共产党德钦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州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总结2017年纪律检查工作,部署2018年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驰而不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县委对这次全会十分重视,县委常委会专题讨论研究了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刚才,卫东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决策部署,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在州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德钦县纪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各级党委和纪委全会会议精神,主动顺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深刻把握新形势下纪律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工作重心,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突出两个责任,全面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优化完善考核和监督机制,不断细化责任,改进考核方式,通过“一增一降”,强化对部门日常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监督,督促部门转变惯性思维,在内容上更加突出落实“两个责任”,在方式上更加注重日常随机检查考核。二是认真做好责任书签订工作。县委书记、县长与全县8个乡(镇)、6个政法部门、55个党政部门和8个群团部门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实现责任监督全覆盖。三是强化联系汇报制度。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县纪委书记汇报工作制度和单位按季度向县纪委上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制度。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反腐败联席会议制度。年内组织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反腐败协调工作会议,认真分析和研究我县反腐败工作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反腐败的中心工作,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机制。五是进一步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在全县科级干部轮训期间开设专项课程,对500多名科级干部进行廉政警示教育。

(二)着力日常监管,有效推进作风好转。一是实行每周纪委常委值班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上下班工作纪律、会议纪律、公车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内对违反工作纪律的20名职工和9名主要领导进行了集体提醒谈话。同时,认真落实述责述廉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在县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中安排3个部门“一把手”和2个乡(镇)长向全会作述责述廉报告,接受县纪委委员的现场质询和民主测评;全年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49人次;对61名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并签订《干部廉政承诺书》41份。二是紧盯节假日不放松、严格监督执纪。在春节、五一、州庆、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对各乡镇、各部门值班情况及公车私用、公款消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持续加大对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力度。全年各部门干部职工向县纪委备案举办婚丧喜庆事宜共计116户,丧葬事宜备案2户。

(三)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摆在突出位置,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一是及时传达上级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组织8个乡镇纪委书记和22个扶贫领域主责部门召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专题会议4次,查找我县脱贫攻坚存在的问题,同时把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与巡察工作相结合,要求巡察组既要开展常规巡察,还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并形成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报告。二是围绕整治脱贫攻坚和驻村干部慵、懒、散、慢等现象,年内对违反驻村工作纪律的13个单位14人次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各级干部转变作风。同时,认真开展“一月一督查”,年内进行了10次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共抽查72个贫困村,144个贫困户,并将督查情况报告及时上报州纪委。三是进一步完善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工作,畅通信访举报平台。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扶贫领域举报渠道,并在全县46个行政村设立扶贫领域监督举报箱。同时建立扶贫领域督办机制,收到扶贫领域相关举报件后,不再转至乡镇纪委,由县纪委领导带队进行督办,并对扶贫领域举报件专门登记造册,实行严格管理,限时办结。四是加大脱贫攻坚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年内对扶贫办、发改委、财政等29个主责部门进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线索排查,共上报问题线索27条,对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不力、慢作为的19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1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易地搬迁工作推进不力的4名直接责任人给予书面诫勉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的问责。对2名四类重点人员录入工作慢作为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五是充分发挥“五级联动”机制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全县共受理群众诉求202件,其中扶贫领域48件,已办结202件。

(四)纠正四风力度不减,强化专项检查。一是从严从实强化换届风气监督。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放《致代表、委员的一封信》245份,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245份,并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将会风会纪提醒在前,要求在前。同时加强换届纪律督查,严防换届期间相互吃请。二是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全县共清理上缴“小金库”资金190余万元。对存在问题的22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签订《德钦县清理整治“小金库”问题承诺书》共70余份。三是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对各部门各乡镇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监督检查,对办公用房超标的部门要求及时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1名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违反八项规定的1名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1名相关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的问责。四是深入开展新一轮“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六个严禁”内容对照检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通过对照检查,目前未发现违反“六个严禁”的问题。

(五)注重问题导向,有序推进巡察工作。“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主要任务,聚焦“从严治党”核心,紧扣“六项纪律”标尺,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精准发力,实现巡察工作良好开局,稳步发展。全年共开展了三轮巡察工作,通过巡察共发现问题258件,移送县纪委问题线索2件,移送乡(镇)纪委问题线索1件;向县委、县政府移交意见清单4条;向县委组织部移交意见清单3条。通过巡察,共立案查处2件2人,2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巡察工作震慑作用和遏制作用效果显著。

(六)持之以恒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守职责定位。认真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持续强化执纪审查力度。全年共接受信访件17件,其中来访5件,来信3件,上级转办9件;初核14件,失实4件,适当处理8件,转立案1件,正在办理2件,业务范围外2件。处置问题线索27件,立案20件,结案18件,正在办理2件,适当处理3件,初核失实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人。截止目前,共受理各类违法违纪立案案件19件22人,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1人,其他人员21人,党内警告9人,严重警告4人,留党察看2人,开除党籍7人,行政撤职1人(受双重处分)。

(七)进一步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全力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县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和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小组,对德钦县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动员和具体安排。县纪委切实履行专责,牢牢把握改革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关键环节,密切与人大、检察院、组织部、编办等机关和部门协作,稳步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1月13日,县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选举产生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并任命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县监察委员会于当日正式挂牌成立。其他各项后续工作正稳步有序推进。共设置派驻(出)机构14个,覆盖全县64个单位部门,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1月8日召开全县派驻(出)机构建设动员部署会,县级派驻机构改革全面完成。

总的来看,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州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和科学决策,得益于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和责任担当,得益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得益于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勤劳动和不懈努力。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仍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有的领导干部作风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违纪违法案件仍然时有发生;一些党员干部责任担当意识不强,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的现象;一些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执行纪律不严;一些地方“四风”问题日趋隐蔽,禁而不绝等。对此,我们必须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驰而不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党的十九大就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大政方针,就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推动党内政治生态实现根本好转。

(一)用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在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担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四个意识”,带头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带头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带头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勇于担当、忠诚履职,推动广大党员自觉向核心看齐、自觉维护核心,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的科学理论和行动指南。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更加准确地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工作措施,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大局中谋划、部署、推进。

(三)坚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握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提高依规治党依规履职的政治能力和工作水平。纪检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干部是政治干部。纪检监察工作要充分体现政治性,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坚决防止和克服忽视政治、淡化政治、削弱政治的倾向;充分体现时代性,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发展;充分体现原则性,按原则开展工作,按原则处理问题,按规矩和程序办事,不受外界干扰和影响,绝不逾越原则和底线;充分体现战斗性,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坚强意志和韧劲,做敢于碰硬、敢于斗争、敢于胜利、坚决维护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坚强战士。要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维护稳定、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四)驰而不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构建德钦清明政治生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要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当前,德钦正处于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艰巨繁重的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指导方针,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构建德钦清明政治生态。

三、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使命担当,保持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2018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开展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藏区工作决策部署和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加大政治纪律审查力度,防范和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作斗争。完善线索排查处置机制,谈话、函询、初核、立案审查都要审查反映政治纪律的问题,严禁人为删减、忽略相关问题线索;重大典型案件立案后,坚持“六大纪律”一并审查,特别是审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以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今年的巡察、执纪监督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等工作中,要以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十九大精神落实情况、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各级纪委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党委书记和书记专题会、党委常委会,以及上级纪委联系部门请示报告,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

(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热点难点问题,紧盯纪检监察工作薄弱环节,就如何强化党内监督、破解“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如何选好抓手载体、破解“两个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的问题,如何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破解“四风”禁而不绝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查找症结根源,研究对策措施,以研究成果推动问题解决。巩固派驻全覆盖成果,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明确派驻机构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理顺管理关系,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考核办法。细化“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操作流程,规范提名考察工作。

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全面履行纪检、监察新的职能,实施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实现“1+1>2”的效果。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推动出台执法、司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

(三)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州纪委统一部署,深入持久地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

落实好问题排查机制,进一步提升发现问题能力。落实好线索移交机制,加强工作对接和问题移交。落实好线索处置机制,健全直查快办工作制度,上级纪委直接查办基层单位失职失责、贪污挪用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落实好问责追责机制,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失职失责导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责任。落实好报告通报机制,坚持 “月通报、季约谈、年考核”。

完善“五级联动”信息化平台,提升问题线索办理质量。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巡察重点,对扶贫任务重、问题反映多的乡镇,巡察要延伸到村一级;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安排巡察覆盖到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或者问题线索较多但查处不力的乡镇,要进行多轮次、滚动式实地督查。对脱贫攻坚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应付、失职渎职的,对乡镇党委政府的分管领导一并追责,对失职失责的党委和纪委“双问责”。

(四)把握政治巡察方向,坚持政治巡察定位,持续推动巡察工作深入开展

组织实施好县委巡察工作2017年—2021年五年规划,重点巡察被巡察党组织执行党章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检查践行“四个意识”、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认真查找“四风”表现,着力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统筹安排常规巡察,深化专项巡察,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政治巡察要深,发现问题要准,分析问题要透,整改问题要实。“回头看”要成为常态,既要检查巡察整改情况,又要发现新问题。探索开展“机动式”巡察,针对一个问题及与该问题相关联的人和事开展延伸巡察。

健立巡察督查督办机制,完善巡察报告内容,规范反馈、移交、整改、公开等程序,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推动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线索办理到位。强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健全整改督查制度,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五)坚持惩防并举,准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纠正,触犯纪律就立即严肃处理。在早发现上深化,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分类处置上深化,强化分析研究,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综合考虑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时间节点、违纪事实和性质、配合组织审查及认错悔错态度等因素,宽严相济,防止出现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现象。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坚持和落实各级党委班子成员与所分管党员干部谈话等制度,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在谈话函询上深化,严格谈话函询标准,改进谈话函询方式,发挥抽查核实的监督作用,接受组织函询的党员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防止敷衍塞责、隐瞒事实、欺骗组织。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定信心决心,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惩治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继续把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形成持续威慑,强化不敢腐的氛围。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不断增强震慑遏制作用。

(六)以问责为抓手,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牢牢抓住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通过廉政提醒谈话、约谈党委(党组)书记等方式,加强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检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察和监督执纪的重点,持续传导管党治党的责任和压力,督促各级党组织把严的要求贯穿到管党治党的各方面,特别注重加强日常管理监督,解决好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督促中进步。

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抓住不落实、不担当的典型,勇于铁面问责,坚决防止把层层传导压力变成层层推卸责任。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的,要敢于碰硬、敢于问责,让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的鲜明特征,坚决防止不讲原则、包庇纵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行为。把不作为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一个重点,盯住重点部门、重点岗位,抓突出问题,对不作为、怠政懒政的,不敢担当、拈轻怕重的严肃问责,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开展专项检查,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

(七)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全面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的新形势,根据纪法衔接、执纪执法贯通的新要求,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县监察委员会要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全面提升综合素质,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的质量,确保每起案件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派驻机构要聚焦主业,敢于监督,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重大问题该发现没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都要严肃追究责任。严格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真正把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选拔进纪检监察队伍。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要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爱、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履职尽责。纪委领导干部干事要担当、管人也要担当,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班子、管好队伍,发现纪检监察干部有问题、有反映的,要及时敲打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祸。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让党内政治生活首先在纪委监委内部严起,让党内监督首先在纪委监委内部落实。

纪检监察干部干的就是“打铁”的活,必须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要有强烈的标杆意识。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时处处都严格按照纪律规矩来做人处事,执纪执法,做遵守纪律的标杆。要加强“一案双查”,对不担当、不负责的要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要严肃查处;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对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问责。要坚决清理门户,始终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对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建设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过硬队伍。

同志们,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州纪委和县委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不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德钦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