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安排,2020年7月9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县委办反馈了巡察情况。会前,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县委办常务副主任和忠移交巡察反馈意见,传达县委书记格桑纳杰在听取十三届县委第十一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会上,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杨俊华向县委办反馈巡察情况;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委巡察办主任王丽梅对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和忠主持反馈会议并表态发言。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7日至6月8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委办开展常规巡察。本次巡察,巡察组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治巡视的新部署新要求,紧扣“三个聚焦”,着力发现被巡察党组织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一是聚焦基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两个维护”情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二是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重点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三是聚焦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以及对各级各类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并向县委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反馈意见指出,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扎实、不到位,停留在读文件、简单传达的表面层次,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有差距;没有结合单位实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规章制度制定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执行不够严格;党组织带头示范作用不明显。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责任书不规范;文风不实问题依然存在,贯彻落实中央基层减负要求不够到位;“四不干”型专项整治存在不深不细的情况;承诺书、责任状签订不规范;公车管理监督不够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力;发展党员工作不严格,程序不规范。
巡察组提出三点整改意见:一要加强党的建设,着力增强党的领导作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要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加强对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严把财务审核关,规范核算。三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纳入中心工作统筹谋划,定期研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及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带好队伍、当好表率。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按照要求规范议事决策程序。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强调,县委办一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要迅速行动,提早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二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要围绕巡察组反馈意见认真反思、对照检查、深入剖析,班子成员要主动认领巡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方向和措施。三要自觉维护巡察工作的严肃性。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发布整改情况通报,都要在党组织议事范围内进行。四要压实责任抓整改。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直接抓、抓具体。班子成员必须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带头整改。
县委办负责人表示,全面接受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将切实担负整改主体责任,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深入整改存在问题,深入推动工作发展。直面问题、立行立改,坚决把整改落实一抓到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和责任科室,对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汇总、梳理归类、建立台账,实施整改销号,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县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及有关同志,县委办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