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纪委监委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考勤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机签到、签退制度。考勤管理工作由组织宣传室负责。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10月31日)考勤时段:
上午签到(8:00-8:40)、签退(11:50-12:20);
下午签到(14:00-14:40)、签退(17:20-17:40)。
冬季作息时间(11月1日---4月30日)考勤时段:
上午签到(8:30-9:10)、签退(11:50-12:20);
下午签到(14:00-14:40)、签退(17:20-17:40)。
(二)因公外出、因事因病请假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正常考勤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组织宣传室说明情况,并填写《异常考勤登记簿》,否则统计结果将以采集记录为准。
(三)因停电、考勤机故障等原因未能正常考勤时,实行手工签到制。
(四)因接送孩子及其它特殊原因长期未能按上述规定时段打考勤的职工,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报组织宣传室备案,个人日常考勤时间以报批结果为准。
(五)科室内外清洁卫生等准备工作需在上班之前完成。上班时间不准串岗,严禁大声喧哗、做私活,严禁遛班、逛街、提前下班。上班时间做到仪表整洁。
(六)违规界定
职工考勤违规分为: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等四种。
1.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单位上班;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
3.脱岗:指上班时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4.旷工:指未经单位审批同意或未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无故未正常上班。
迟到、早退5次,脱岗3次,旷工2次取消当年评选评优资格。其它违规按《党纪处分条例》、《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执行,日常考勤纳入单位绩效考核,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及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七)加班加点界定
加班加点,即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是指单位要求职工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加点是指单位要求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的时间。职工加班加点以补休假方式进行。加班补休天数以实际加班天数计算,加点补休的天数为加点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可休半天,3小时以上可补休1天。加班加点以单位领导安排工作为计,并填写《加班加点登记表》方可补休。
(八)实行考勤通报制度,组织宣传室如实统计考勤情况,对工作纪律执行等情况实行督查,考勤情况和督查结果月底进行汇总,经本人复核,领导审定后,次月初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