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勤俭节约,保障机关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单位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办公经费管理;会议费管理;差旅费管理;培训费管理;车辆运行维护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等,财务室属单位办公室内设机构,实行财务会计和出纳分设,相互制约和监督,各负其责,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条 单位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安排”的原则,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分别核算、严控支出、结余上缴财政,审批后留用”的原则进行核算,由财务室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按权限审批。
第四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收支预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预算编制: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按部门预算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单位预算按财政部门要求编制下年度预算,并报市纪委书记(主任)专题会议审定后上报。
第六条 预算执行:单位预算一经财政部门审定通过就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项目,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财务室应每年分季度向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通报机关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在书记(主任)专题会、常委会议上对上年度机关经费决算情况进行通报。无预算和超预算的支出原则上不予执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追加或调整经费的,应按规定程序由办公室(财务室)提出申请,经财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书记(主任)审定后执行。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七条 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单位从上级纪委监委部门取得的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及上级补助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经费支出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按财政部门要求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核算。
项目支出是指由上级拨付以及本级根据有关规定安排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费用支出,由办公室提供支出依据,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和规定的标准列支。
第九条 经费支出的管理原则和审批权限。(一)管理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循“谁经手、谁负责”,所有经费支出必须坚持“事前报告、一事一结、及时报账”的原则。经手人、办公室负责人对发票和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报账审批单上审核签署意见;财务室对报账手续和资料的完整性负责,在报账审批单上审核签署意见。(二)审批权限:所有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即所有公务支出均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报书记(主任)审核确认签字后报账。
第十条 经费支出事前审批程序。(一)对于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车辆维修费和固定资产购置费等5项公务支出,须由办公室经办人事前填报相应申报单,按审批程序签批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公务支出活动。(二)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单位车辆维修费和固定资产购置等费用,需事前提出预算报分管领导和书记(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三)单位经费预算支出1万元(含1万元)以内的,经单位财务人员、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财务副书记审核批准后报书记(主任)审核确认签字后报账。1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预算资金支出,由办公室向分管财务副书记提出申请,分管财务副书记向市纪委书记(主任)专题会报告,研究审核同意后,经单位财务人员、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分管财务副书记审核批准后报书记(主任)审核确认签字后报账;3万元以上单位预算资金支出,由办公室向分管财务副书记提出申请,分管财务副书记向书记(主任)专题会提交研究,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经单位财务人员、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分管财务副书记审核批准后报书记(主任)审核确认签字后报账。
第十一条 单位经费报销程序。(一)单位办公室须指定一名同志负责单位财务报账和内勤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不得直接经办财务报账事宜。(二)经办人须在规范的报销凭证汇总单上注明开支事由,公务支出原始票据上签名,并附上相应申报单、公函、通知、相关的支出文件、收货单、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和结算清单等原始附件,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还须附上POS机银联小票,先送单位财务室会计进行规范性审核,然后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再报分管财务副书记审批后报书记(主任)审核确认签字后报账。
第十二条 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原始凭证名称和经济业务内容;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印章、填制人姓名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发票没有明细的须附凭证附件;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须附P0S机刷卡凭条。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会计不予审核、报账。
第十三条 按规定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包括临聘人员工资)支出;离退休人员津贴和其他补助支出,养老金、公积金、医保金、奖励金等支出,由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财务副书记审批后报书记(主任)审核确认签字后执行。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土特产、旅游费、礼品、烟酒等支出列支或变相列支。
第十五条 公务开支属于政府采购的,还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在政府定点采购企业发生的支出,一律实行转账结算。
第十六条 支付结算方式管理。(一)公务支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二)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零星接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应使用公务卡结算。(三)在公务卡结算方式适用范围内,单位职工必须优先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对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可用现金完成交易。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管理。(一)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按《香格里拉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规范管理实施细则》(香办发〔2017〕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办公费和印刷费管理。(一)单位办公用品采购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不得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各科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的,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报办公室汇总审定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对笔、胶水、笔记本、打印纸、卫生纸、茶叶、一次性水杯等用量较大的易耗品,实行源头采购,采购时须两人以上同往,相互监督。严格采购与验收分离,完善保管制度。明确专人管理,建立实物台账,对办公用品采购、验收、分发、领用等实行全程记录。购买办公用品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办公用品发票没有明细的必须附有明细清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后按一般程序报账。(二)单位书报杂志的征订归口办公室管理。每年末各科室提出书报杂志征订清单,经办公室审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征订。各科室不得未经批准自行征订书报杂志。(三)印刷费管理。印刷费包括复印费、打印费、装订费、打印纸、墨盒等。单位及各科室复印、打印原则上不得外出经办。一般性文稿等由办公室、各科室自行打印,规范性文件、报表、会议材料、大批量资料的装订、印刷等,办公室不具备条件的,经办公室审批后可外出装订、印制,按一般审批程序报账,报销凭证必须附有明细清单。
第十九条 会议费管理。(一)单位会议费管理按文件规定执行。(二)单位所有会议费归口办公室管理,各科室予以配合,按照统一标准,控制会议次数、时间、地点和参会人数。除单位统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外,其他科室原则上不得召开全市性纪检监察会议,需召开应严格审核报批。(三)开支范围:会议费开支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会议费开支标准按《香格里拉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香政办发〔2016〕159号)执行。(四)审批程序。办公室填报编制会议经费预算(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支出明细),提供会议方案,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最后报书记(主任)审核确认签字后执行。(五)办理结算。在会议结束后l 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费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单、会议通知、 实际参会人员签到册、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单位财务室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按规定批准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实行一会一结,不得分散结账。
第二十条 差旅费管理(一)单位差旅费管理按《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事务局办公室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规定》文件执行。(二)出差范围包括市区外开会、培训、考察、调研、检查、案件调查、组织外派和汇报工作等。(三)出差审批权限:科室负责人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出差经科室负责人审批,报分管领导同意。(四)公务出差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出差前须按规定报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并填写《出差审批单》,详细填明外出理由、出差地点、出差人数及行程安排,有文电要求的提供相应的文电依据作为附件,按权限进行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差。(五)报销标准:差旅费报销按《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事务局办公室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规定》文件执行。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参加市外会议和培训的人员,出差期间由举办单位负责食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只能报销往返期间的费用;报销市内交通费补助,需提供城市间交通费发票,否则一律视为自带交通工具不予报销;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单位工会、妇委会、党支部等组织市区外的集体活动,一律不报销差旅费用。(六)严格执行到乡镇、村(社区)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用餐,按标准缴纳伙食费,其中: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按实际用餐次数缴纳。缴纳的伙食费由个人支付,并由对方开具收款收据,从个人差旅费伙食补助中列支,单位不予报销。
第二十一条 培训费管理。(一)单位所有培训费归口办公室管理,各科室予以配合,按照统一标准,控制培训次数、时间、地点和参会人数。培训地点为市区定点会议酒店。(三)培训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培训费开支标准按《香格里拉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香政办发〔2016〕159号)执行。(四)审批程序。办公室填报《培训费申报单》,编制培训经费预算(包括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支出明细),提供培训方案,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书记(主任)审核确认签字后审批。(五)办理结算。在培训结束后l 0个工作日内完成培训费报销手续。培训费报销时应提供培训审批单、培训通知、实际参加人员签到册、讲课费发放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单位财务室要严格按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按规定批准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实行一次一结,不得分散结账。(六)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或通知需外出参加培训的,按出差审批程序报经书记(主任)审批后,方可外出参加培训。凭主办方的正式培训发票和培训通知报销培训费用;途中补助按出差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归口办公室负责,按照财政部门关于固定资产采购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采购,要明确新购资产保管责任人,单位财务人员同时将新购资产的品牌全称、规格型号、使用保管人和保管地点等信息完整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如属更新替换原固定资产的,还须造册登记管理好原固定资产增减、核销记录。
第二十三条 车辆运行维护经费管理。(一)单位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单位统一列支,报销程序按财务报账规定执行。(二)燃料费。车辆用油实行定点加油登记。(三)维修费。车辆维修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驾驶员提出申请,车辆管理专干对车辆进行核实检查、提出修理建议,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四)过桥过路费。车辆过桥过路费一般情况通过ETC电子记账支付,凭发票和清单报销;特殊情况下没有电子计费的,凭发票和派车单报销。停车费凭发票和派车单报销。(五)洗车由单位办公室负责确定洗车场所,登记洗车,按时结算。(六)严禁公车私用和严禁私车公用;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私车公用,必须严格报批,由办公室负责人直接向书记(主任)提出书面请示审批,未经审批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工会经费管理。工会经费按规定比例提取,由单位工会按有关规定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看望、慰问离退休人员慰问金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特殊困难需要单位解决的,由离退休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按单位财务审批程序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其他费用支出管理。按单位经费支出的管理原则和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报账要求:各项开支应在一个月内报账。当月的公务卡支出,必须在下月20日前报账。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报账所产生的责任由个人承担。超过12个月的,一律不予受理。报账凭证必须合法真实有效。
第二十八条 往来款项管理。机关财务要加强往来款项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单位财务原则上不向干部职工办理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需由个人提出申请,财务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和书记(主任)审批同意后,单位财务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并按时限归还。
第五章 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九条 财务分析:财务人员按照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年终向书记(主任)专题会、常委会报告财务决算及全年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编制、执行的监督,对各项收入和支出范围和标准的监督,对资产管理的监督。在自我监督的同时,还应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与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财政、审计及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涉及事项由书记(主任)专题会、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