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委局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县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3.委局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账手续。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财务部门统一规定。
4.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支票管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6.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账、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7.机关各项支出报销时间原则上于支付之日起一周内或在当月28日以前报销,当年的支出在当年报销。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局机关各项开支必须经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一)报批制度
1.委局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报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发票回来由财务按计划审核后,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方可予以报销。
2.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日常修缮等必须凭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一千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领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申请单,注明用途及限额,办理完毕须在十日内凭正式发票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实行常委会统一研究决定制度,即需要购置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必须由办公室提出计划并以常委会会议纪要为准。
(二)审批权限
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机关人员借款,应经主管财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批准。
2.购买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订阅党报党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或部门提出计划报经办公室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
3.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司机提出计划,经办公室主任汇总,报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维修。年终或每半年结账一次,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机动车燃料费实行实报实销。
三、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责任追究制度
1.单位财务人员(会计、出纳)负责监督单位财务收支运行情况,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处理单位财务收支账目,如因财务人员工作失职导致财务运行出现违反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相关责任追究。
2.分管财务的领导负责对单位经费预算、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如因监督不力导致单位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3.全体干部职工都要严格遵守国家行政机关财经管理办法,按照规定报核销各种补助,不得虚列支出,冒领、伪造报账单。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利用公款处理私人事务,如出现上述情况将严格按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办法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