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迪庆藏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迪庆州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迪庆藏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迪庆州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迪庆藏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州纪委)由迪庆州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迪庆州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州监委)由迪庆州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州纪委与州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迪庆州委和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州监委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州纪委州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有领导职能。
州纪委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州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州监委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省委、省纪委和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州纪委州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州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牢牢把握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思想政治引领和忠实履行职责两手抓、两促进、两融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1、坚持学思用贯通,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一是州纪委常委会认真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把学习教育贯彻始终,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持续跟进、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组织纪检监察系统反复研读十九大报告和党章,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二是坚持把深入调研、检视问题贯穿主题教育始终,以彻底自我革命精神,自觉对标对表,认真检视反思,把问题找实,把根源挖深。州纪委常委牵头开展6项重点调研,检视发现、研究解决影响迪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形成解决问题的机制、保障。三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动指南,深入开展宣传解读、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等活动,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2、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履行“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一是坚持和完善集体学习制度,一以贯之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年州纪委理论中心组8次系统学习,州纪委常委会10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省纪委及州委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二是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紧紧围绕贯彻执行中央治藏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两个维护”、贯彻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问题,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三是组织召开县市党委书记向州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会议,督促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3名县市党委书记向州纪委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并接受州纪委常委会成员提问和考评,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四是积极组织开展每年三轮的巡察工作任务,启动开展了第八轮、第九轮、第十轮巡察工作,分别对11个州直部门开展常规巡察;对三县市6个乡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对全州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机动巡察;对全州脱贫攻坚教育保障和住房保障以及作风建设开展专项巡察;对全州20个建制村进行提级巡察。常规巡察、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对村提级巡察共发现问题435个,发现问题线索共31件,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提出整改意见共138条,向州级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11条。截止目前,已巡察州级单位60个,完成全覆盖75%。
3、坚持正风反腐力度不减,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一是召开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会议,认真分析面临的新形势和存在问题及原因,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压紧压实审查调查责任。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冯志礼同志到迪庆调研时的指示精神和对迪庆州留置场所建设的批示要求,把留置场所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程来抓,投入资金2900余万元全面完成了州纪委州监委留置场所建设项目,同时完成组建35人专业留置陪护队伍,留置场所影响和效果不断彰显。三是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坚决防止党员干部利用管辖范围内的特产和资源谋取私利。集中整治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4、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强化监督,不断深化标本兼治。 一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和法纪效果。二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三是将党章、宪法、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课程,对383名党员干部开展专题廉政培训,组织2200余名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对267名新任职州管领导干部开展任前集体廉政谈话。召开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宣讲会,全州近3000余名干部职工接受教育。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召开全州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全州近50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接受教育。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加强对“关键少数”经常性监督。四是制定《迪庆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失实澄清保护办法(试行)》,在德钦县和维西县开展了失实信访举报澄清正名会,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壮胆、鼓劲加油。
5、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细化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措施,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贫困县纪委书记上半年工作例会精神,组织召开全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安排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二是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完成中央和省委专项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深挖细查,提级办理。
6、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从严监督管理队伍。一是认真落实中纪委全员培训要求,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录制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课程和讲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大力开展纪法培训、技能培训,1-12月组织参加中央纪委、省纪委及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71人次,州县市两级培训1789人次。二是以支部为抓手、以“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为契机,严肃“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 推进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红旗党组织创建等工作。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德钦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和瑞金同志被授予云南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被中央纪委给予嘉奖表彰。三是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把执纪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制定《迪庆州纪委监委“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办法(试行)》,统筹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全覆盖。四是加强挂钩扶贫工作,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组织州纪委州监委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深入扶贫点开展遍访活动,帮助困难群众出主意、想办法、解难题。积极协调、多方筹措资金50余万元为扶贫点办实事、办好事,确保贫困村如期实现脱贫摘帽。五是制定《迪庆州纪委州监委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讲特色、讲原则、讲贡献。州纪委州监委强化政治监督维护藏区稳定、留置场所建设等工作受到省纪委省监委主要领导肯定批示。州纪委州监委录制的《再唱山歌给党听》在云南卫视清风云南专栏播出。六是注重人文关怀,建立健全心理疏导机制,增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心理健康的重视和认识,关心干部的工作生活。制定《迪庆州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家访活动的实施方案》,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家访,让纪检监察干部感受到组织无处不在的关心和温暖。邀请心理学专家郑日昌教授作心理专题辅导报告,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正确调节心理,“减压强心”。七是制定《迪庆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关于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改进督查工作的通知》,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对6名纪检监察干部给予问责,对13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谈话,坚决防止“灯下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州纪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中国共产党迪庆藏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迪庆州纪委监委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6人。其中:行政编制1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派驻纪检组42人。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8人提前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其中2辆为办公业务用车,3辆为执法执勤用车。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州纪委监委2019年度收入合计4405.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05.7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3022.18万元对比增加1383.54万元增幅46%.增幅较大原因是2018年开展基本建设项目2019年持续进行中,在建工程增加导致支出数增加。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州纪委监委2019年度支出合计43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3.55万元,占总支出的52%;项目支出2076.86万元,占总支出的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较2018年收入3022.18万元相比本年增加了45.78%主要原因是2018年开展基本建设项目2019年持续进行中,项目建设资金占大部分。2019年总支出4405.75万元与2018年3040.4万元比较增加了44.9%,增幅较大原因是2018年开展基本建设项目2019年持续进行中,在建工程增加导致支出数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迪庆州纪委监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93.55万元。与上年2213.09万元对比增加了80.46万元,涨幅4%,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度调入人员较多以及2019年度纪委监察委监督对象大幅增加,各类工作任务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脱贫攻坚检查等各项工作加大力度,相关费用增加。2019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18.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较2018年增加26.52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74.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较2018年增加53.9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迪庆纪委监委惩治腐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项目支出共计2076.86万元。与2018年827.31万元对比增加了1249.5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 2019年州纪委州监委办案专项经费、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州委巡察办业务经费均有增加,且2018年基本建设项目(8.10涉密项目)2019年持续进行,基本建设支出较大。具体来看,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物310.68万元用于监督执纪和纪律审查过程中差旅费、办公费、委托鉴定费等支出。2011104大案要案查处10万元用于监督执纪和纪律审查过程中差旅费、办公费等。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356.17万元用于纪检监察事务专项支出,包括:监察体制改革前期工作及纪律审查、调查业务经费及8.10涉密项目等支出。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万元用于8.10涉密项目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州纪委监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69.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与2018年3035.4万元对比增加1334.5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脱贫攻坚检查等各项工作加大力度,相关费用增;且2018年基本建设项目(8.10涉密项目)2019年持续进行,基本建设支出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74.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主要用于:2011101行政运行1691.32万元,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物310.68万元,2011104大案要案查处10万元,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物支出1355.74万元,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6.38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6.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2.72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34万元,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44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20.81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支出15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1.01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0.83万元,2109901其他卫生健康支出5.5万元;
7.住房保障(类)支出125.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125.2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州纪委监委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2.25万元,支出决算为71.27万元,完成预算的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未做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4.77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37.4万元),完成预算的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万元,完成预算的4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分析为:2019年,州纪委监委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认真执行财政“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标准和规模,极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但因本年度购买公务用车,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较上年度略有增长。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7.27万元,增长62X%。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两年均为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1.22万元,增长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5万元,下降3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总体来看,2019年,州纪委监委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认真执行财政“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的标准和规模,极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虽然较上年度略有增长,主要是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些刚性的工作和经费支出相应也随之增加,加之车辆年限较长,维修费用高,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而公务接待等能压缩和削减的支出则下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方面,2018年末,单位承担的日常工作量明显增加,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用车日常运行支出和州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用车支出明显增加。公务接待方面,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精神,州纪委监委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守接待标准、陪餐人数。对超标接待部分一律要求自行承担,大力压缩了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77万元,占91%;公务接待费支出6.5万元,占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7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支出37.4万元,购置车辆3辆。(因政府采购程序未完结,37.4万元为部分车款,尚有尾款未结清)。具体购置车辆原因:现有车辆不能满足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用车日用车和州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5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用车、日常运行用车和州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纪委及各县市纪委检系统业务交流访问,或因工作需要,应上级纪检系统、同级党委安排的相关接待工作任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迪庆州纪委监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93万元,与上年121万元对比增加了53.93万元,涨幅45%。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纪委监委的监督对象范围扩大,迪庆州纪委监委办案工作、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工作、州委巡察工作均有增加,导致相关工作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会议费、培训费等保障机关运行的正常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迪庆州纪委监委资产总额3283.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65.27万元;固定资产原值684.88万元,净值270.06万元(房屋构筑物原值20万元,净值120.6万元;车辆原值,净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原值483.88万元,净值149.4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947.81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75.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201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174.1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283.14 | 1065.27 | 270.06 | 120.6 | 0 | 0 | 149.46 | 0 | 1947.81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监察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涉及政治权利、政治体制、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党的十九大对此作出战略部署,要求将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通过改革,实现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各级监察委员会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