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08年4月至5月,吴正武在担任迪庆州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收受礼金,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 经迪庆州纪委研究,报迪庆州委批准,给予吴正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州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经查,2007年至2013年,李向勇在担任香格里拉市松赞林寺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 经迪庆州纪委、迪庆州监察局研究,报迪庆州委批准,给予李向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迪庆州林业局副局长和向城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经迪庆州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和向城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