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挖排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任务和今年“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要求,近日,迪庆州纪委驻州委宣传部纪检组下发《全面开展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大排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综合监督部门开展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排查工作。
《通知》强调,各综合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排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担当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按排查范围逐一排查、梳理,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问题线索排查工作。
《通知》指出,开展问题线索排查要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展开,一是2018年以来,被纪委监委查处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是否存在遗漏未查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三是2018年以来未纳入恶势力的案件,但根据2019年4月9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应纳入恶势力范畴的案件。
《通知》要求,今后7家综合监督单位收到反映干部问题信访举报材料和问题线索,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纪检组,同时进一步做好相关痕迹资料的归档上报工作。(何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