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四种形态没有形成常态化,作为党委书记,我有责任。大家对我提出的批评意见,我虚心接受,认真限时整改。”维西县塔城镇党委书记傅春城在近期召开的塔城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表态。
2017年,塔城镇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三重一大”、末尾表决执行不力,“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没有形成常态化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被评定为党风廉政建设基本合格单位。目前,塔城镇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按照“七个一”的整改方案,进行了认真整改。
在整改工作中,塔城镇党委通过选择1至2个村党总支或中心部门,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围绕权、钱和制度等事项,开展纪委监督,集中发现并查处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在重点环节方面,通过选取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工作不力的基层党组织,组织镇纪委成立质询组,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询问质询等措施,查找在履行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承诺事项跟踪督促整改,真正做到了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通过严肃的整改,塔城领导班子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干部职工的作风得到了明显的好转,为民服务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塔城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在下一步工作中,塔城镇将严格按照县委“抓廉政就抓监督,确保干事成事不出事”的思路,全面抓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全镇与全国一道如期脱贫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李星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