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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做好提醒 确保“清明”过节

发布日期:2022-04-05 15:25:21    信息来源: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或要求、接受基层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安排车辆、娱乐、食宿……”

“廉花盛开香韵浓,和风细雨沁人心。”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清明时节。清明节既是民众祭奠逝者表达哀思的日子,也是外出踏青的好时节。为严明纪律,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迪庆州纪委监委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向各综合监督部门下发《州纪委州监委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的提醒函》,温馨提示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戒奢以俭、严守纪律、移风易俗、文明祭扫,让清明节更“清明”。

纪检监察组结合实际,提出“八个严禁”要求,督促各单位做好清明节期间值班值守、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气氛。要求各部门要宣传好、落实好相关纪律要求,强化值班值守,保证出行安全。发出“动员令”,号召所有干部职工要把清明节当做锤炼廉洁观、弘扬文明观的磨刀石,自觉做好清明时节的“清廉人”,带头做好清明时节的“文明人”。

“清明节将至,纪检监察组向我们下发廉洁自律的提醒函,如同春日里的一场‘及时雨’,在重要节点上提醒我们莫碰纪律‘禁区’,遵规守纪,‘清明’过节。我们将严格落实好相关要求,严格遵守有关廉洁过节的纪律要求,同时将提醒内容及时传达到每名干部职工,确保节日期间单位风清气正,真正让清明节更‘清明’。”某综合监督部门单位负责人表示。(赵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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