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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实行巡察人员聘任制强化巡察人员队伍建设

发布日期:2019-05-30 17:25:53    信息来源:德钦县纪委

为加强县委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敢担当的巡察尖兵,磨好巡察利剑,提供巡察工作人才保障,按照政治坚定,清正廉洁的要求,德钦县委巡察办通过与县委组织部商议后从全县熟悉人事、党务、纪检、审计、财务、信访等工作的优秀干部中挑选60名干部纳入县委巡察人才库,并实行巡察工作人员聘任制,解决了德钦县一直以来巡察人员不稳定的问题。

要严把入口观,优化巡察队伍的人员配置。明确巡察工作人员准入条件、能力要求、考核标准等,优先把一批政治靠得住、群众信得过、作风过硬、工作能力突出的干部选配到巡察队伍中来。对巡察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严格要求,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更新;对跑风漏气、违反政治规矩和工作纪律的巡察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人员素质。通过专项培训,加强巡察干部的党性党纪教育,坚定自身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纪律观念,使其深刻理解党内监督、政治巡察的主要内涵,提高巡察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制度执行,严格巡察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巡察工作人员聘任制制度,巡察抽调人员,要求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被抽调单位必须支持巡察工作,在严格要求管理巡察干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巡察干部考核标准,巡察工作人员的表现与选拔使用干部挂钩,在每轮巡察结束后被抽调的巡察组成员,将通过这次巡察工作作为组织对干部的一次考察了解,巡察结束后巡察组组长对抽调的每名干部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意见将提交县委巡察领导小组,经巡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转县委组织部及县人社局,作为被抽调干部年度考核,“选优评先”和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巡察抽调干部综合评价定性为“不称职”的干部,在年终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以此确保巡察工作事事有牵制、处处有痕迹,进一步搭建完善巡察人员激励保障机制。(和丹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