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的关心和信任,为我队受到不实举报进行澄清正名,让我们的干部职工消除心中忧虑,轻装上阵……”近日,德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人在收到澄清正名函时这样说道。
今年年初,德钦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关于反映德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的信访举报。此件经德钦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多方核查,发现该问题属反映人长期在外地,不清楚具体情况而将其他地区办理的车辆过户手续误认为是德钦县车管所办理的,因而出现的错告信访件。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及时将核查情况如实向反映人进行反馈,并引导其正确有效信访举报。
为消除负面影响,保护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经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德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澄清正名。8月1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到德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当面澄清的方式,通报举报件核查情况,并郑重地将《澄清正名函》交到县交通警察大队负责人手中,鼓励全体干部职工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群众监督,认真工作的同时也要随时做好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准备。
“通过澄清正名,不仅有效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也树立了信访举报的正确导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诬告陷害的甄别和认定,既加大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力度,又持续深入开展澄清正名工作,进一步突显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导向。”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这样说道。
近年来,德钦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中深化查处诬告陷害和开展澄清正名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以“谁办理、谁回复、谁澄清”的原则,确保澄清正名工作职责清晰、权责明确、精准高效,坚持应“澄”尽“澄”的原则,运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多种方式,持续推进澄清正名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积极营造为实干者撑腰鼓劲的良好氛围。
据悉,今年以来德钦县纪委监委已开展澄清正名2件,其中会议澄清1件,书面澄清1件,及时让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消除心中忧虑,切实还党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鲁茸登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