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维西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试行)》,结合维西县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检举控告奖励条件、奖励标准、不予奖励情形、对实名举报人保护机制等内容,增强实名举报奖励在实施过程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向社会释放“提倡实名举报、正确行使监督权利”的积极信号,营造了良好的信访举报工作秩序和监督环境,群众监督动能不断被激活。
在具体实践中,该县纪委监委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受理、快查快办、严格督办、及时反馈,构建“受理、告知、办理、督办、反馈”闭环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查证属实的实名检举控告,根据实名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提供的线索和证据以及被举报人受处理等情况,综合研判后采取一案一奖、一次性发放奖金的形式进行奖励。
在奖励的同时,该县纪委监委注重对实名举报人的保护,对举报人、举报内容及奖励情况严格保密,明确未经实名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奖励、表扬或以其他方式公开、泄露其信息,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实名举报人筑起“保护墙”、吃下“定心丸”。2022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在严格落实信访举报人信息保护机制,保障实名举报人权利的同时,严格落实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共奖励实名检举控告3件3人。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不断畅通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信访举报渠道,线上线下同向发力,通过电子屏、电视广播、公众号等载体,将检举控告受理范围、信访举报反映渠道、检举控告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向全社会“广而告之”,让群众信访举报有门路、知范围、晓权利,推动形成人人愿监督、事事有监督的良好氛围。
“制定出台实名举报奖励办法,不仅解决了过去信访举报件匿名举报多、实名举报少的难题,也拓宽了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引导党员干部群众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反映问题,打通群众监督的‘最后一公里’。”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将持续加大对实名检举控告奖励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激发群众的监督热情,增强群众参与监督的获得感。同时,妥善解决群众信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工作氛围。(郑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