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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凝聚工作合力 提升案件质效

发布日期:2024-05-28 16:07:24    信息来源:德钦县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述为2023年10月4日,×××因实施××违法行为,于2023年12月5日被××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在××机关询问笔录、县纪委审查组对被审查人员的谈话笔录中均表述为:×××于2023年10月16日实施××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与被审查人陈述中的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点不一致,无法准确判断该名同志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这是德钦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在研讨某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的情景。

案件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实事求是地核对好案件事实、审核鉴别证据的作用,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规定,要求案件审理部门必须就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等方面核实清楚,对判断事实的依据进行认真鉴别,去伪存真。

应案件审理室要求,德钦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组织案件审理室、审查组及相关派驻纪检组就该案件中相关证据材料存在矛盾的问题进行了研讨,并要求开具相关行政处罚书的执法机关列席。研讨会上,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就该案件的相关书证和言证存在矛盾的问题进行了通报,经与审查组和执法机关详细沟通,明确了该案件中被审查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准确时间。会后,德钦县纪委监委要求执法机关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及时予以纠正,同时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命脉,紧紧围绕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这个根本目标分工负责,各尽职责,案件审理部门要对违纪违法事实、证据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审查调查组要对被审查调查人可能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认真核实。案件审理部门要严把政治关、质量关、效果关,推动审查调查部门进一步重视案件质量,规范审查调查程序工作,坚持正面引导和负面纠错相结合,推动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

“在下一步审理工作中,我们将一以贯之地严格按照‘24字’方针,对事实、证据进行认真审核,推动案件审查部门进一步重视并规范案件质量及程序……”德钦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要负责人这样说道。(公布芝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