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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坚守底线

发布日期:2022-05-23 13:27:47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一个国家只有形成“人人守法纪、事事依法纪”的浓厚氛围,才能确保经济和社会井然有序,稳步发展。同时,遵纪守法是对公民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个公民的道德底线和立身处世之本。

在一个正常的家庭,父母总是从小叮嘱孩子要学好,不要贪小,不准偷抢。在一个正常的国家,老百姓也总是期待公职人员要表现好,讲廉洁,不贪污,拒腐败。按理说,这些都是为人的底线。小孩子不用特别努力,就可以不偷盗;公职人员也应该不用特别费劲,就能奉公守法。《公务员法》在列举公务员应当遵循的义务时,第一条也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但事实并非如此。不少官员落马足以说明这一点。因此,遵纪守法的底线意识还得不停强调,警钟长鸣。

如何做到遵纪守法、坚守底线?对我们每一个公民而言,最基本的是要学法、知法、守法。作为一个有道德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公民,还应在自己守法的基础上,影响和教育周围的人,并自觉地拿起法律武器,与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作为领导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一个贪官,会污染一片环境,而一个清官,则能带好一方风气。因此,每个领导干部务必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依法依纪办事意识,时刻用法律法规、条令条例约束自己,管好自己的“生活圈”、“娱乐圈”、“交际圈”,做到心不贪、眼不斜、嘴不馋、手不伸,时时处处自重、自醒、自警、自励。只有过好了“法律关”,擦亮了“法眼”,守住了“法则”,才能在任何情况下经得起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了寂寞,才能把握政治方向,保持一生清廉。

有这么一个故事:一个走私犯为了躲避警方的追捕,带着所有的赃物躲进一家教堂,他请求牧师同意将东西藏在阁楼,牧师当即拒绝了他的要求,并要此人马上离开,否则就要报警。“我给你一笔钱,报答你的善行,你看20万元怎么样?”走私犯哀求。牧师坚定的说“不!”“那么50万呢?”走私犯忍痛加码。牧师依旧拒绝。“100万好吗?”走私犯仍不死心地问。牧师突然大发雷霆,用力把那人推到门外去:“你快给我滚出去!你开的价钱,已经接近我心里的数目了。”

这个拒贿的故事听上去一点也不完美,但他却真实反映了人性的挣扎。牧师毕竟不是圣人,他的心里也有“贪”的念头,只不过防线更高一些。值得肯定的是,最终他还是掐灭了贪欲,在巨大的诱惑面前说出了“不”,守住了底线。

牧师没有公权,他比公职人员幸运,这种诱惑只是偶尔发生。各类公职人员,尤其是掌握重要权利的党员干部,经常都要面对诱惑。通常情况下,诱惑的频率和强度,与手里掌握的权利是成正比的。权力越大,面对的诱惑也就越大,战胜诱惑的难度也就越大。有时候,即便面对小的诱惑,一时不察,法纪的底线也会失守。

底线是事物质变的分界线,是做人做事的警戒线,不可踩、更不可越。明底线、守底线是纪检监察干部修身正德、干事创业的必修课。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应明白做官先做人,做人先立德的道理,时刻绷紧道德这根弦,守住本心,守住底线,不为干扰所困,不为名利所惑,用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同时自觉提升自己的道德情操,用实际行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构建和谐云岭献出自己的力量。党规党纪体现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管党治党的尺子,也是纪检监察干部成长路上的“指路明灯”。坚守纪律底线要求我们必须严格遵循党规党纪这盏灯,把讲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重要精神,严格遵守执纪执法各项制度规定,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

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纪检干部要坚持执纪必严,违法必究,用铁的纪律强化对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严肃处理违反党章党规的行为,坚持纪法协同,依法监督公职人员严守做人底线,“无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名党的干部就要时刻将党的纪律挺在前面,听从党的召唤,以人民的利益为重,肩负起时代赋予的责任,违反党纪国法的事坚决不做,永葆党的浩然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