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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报整改落实情况 维西1单位被通报

发布日期:2018-06-30 12:51:39    信息来源:维西县纪委

  县水务局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导致我县向州级报告相关情况进度延误,决定给予县水务局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的处分。”  2018614日,维西县纪委通报了一起在扶贫领域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

当天下午,驻农科局纪检组看到通报后,引起高度重视。作为负责联系县水务局的纪检组,对联系单位受到通报问责处分既感到有些突然,没明白是什么原因?也意识到自己有责任去了解一下前因后果。615日上午,带着这个疑问,纪检组到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了解相关情况。

“根据省纪委《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2018510日,县纪委向县水务局书面下发了第37号《整改通知书》,要求县水务局于530日前,就前一阶段检查后发现的问题线索《白济汛乡共元村小流域项目建设工期缓慢》一事,作出情况说明并限期整改。但县水务局直到613日才以《维西县水务局整改落实情况》(维水报[2018]6号文件)的形式上报情况,比规定时间延后13天之多,确实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给予通报处分完全是自身工作整改落实不力造成的。”县纪委党风室负责人说明情况。

 615日下午,为进一步了解问题根源,纪检组召开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干部专题责任分析会,具体了解材料迟报的原因。

510日至530日期间,到州水务局汇报工作、带队组织河道巡察、到乡镇检查水利建设项目、到扶贫点慰问困难群众。因此,未能及时签批办理意见,也未将材料反馈给办公室。由于我主观上重视不够,造成了工作上的疏忽,受到纪委的通报,连累了全局的干部职工,对此深表歉意。今后一定认真吸取教训。”分管领导当场向在座的全体同志做了诚恳的道歉。

 “此次通报事件的发生,主要责任在分管领导,但办公室也有责任,抱着材料已送给分管领导就万事大吉的心理,缺少跟踪问询、相互提醒的意识。说明白了,就是责任意识不强、担当意识不强。当前,脱贫攻坚工作是全县的头等大事,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如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必将受到严肃追责。”纪检组工作人员在会上说道。

其实,话说回来,只要大家工作上再认真一点、责任心再强一点,像这样的通报是完全可以避免发生的。(魏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