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工作动态 审查调查 党风政风 巡视巡察 党纪法规 通知公告 信息公开
站内搜索:

一名转隶干部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8-06-25 10:46:55    信息来源:无

人生有许多第一次,记得刚第一次迈进检察机关大门,第一次佩戴上检徽,第一次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许多第一次历历在目,时光荏苒,十年过去了,作为一名转隶人员,在几周前,第一次参与了迪庆州纪委监委违纪案件核查工作,接触了相关被谈话对象,并且进行了一系列取证工作。通过与转隶前检察机关办案工作进行比较,自己略有一些体会。

首先,纪委监委查办违纪和违法案件,管辖范围之广,所涉及主体范围之大(全覆盖)、管辖罪名之多(检察院管辖罪名及公安管辖的部分罪名),纪委监委工作实现了对公职人员全覆盖,但同时对于办案人员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实现执纪与执法“无缝切换模式”对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有相当高的要求,办案人员不仅要熟悉掌握党的各项纪律、规定等,而且要熟悉所管辖的罪名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等,并运用于日常办案工作中。而检察机关两反部门管辖的是反贪、反渎相关罪名,罪名少且单一,且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效打击反腐败的面较窄;其次,在纪委监委工作处处体现的是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民主集中制始终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中,但在实践中可能出现不利于案件保密等问题且程序比较繁琐。而检院在办案过程中,只在各重要环节需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知道案情的人员少,这有利于案件保密,但体现不出民主集中制等原则。这需要下一步在制度和法律上予以完善,在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能否取长补短,能否相互借鉴经验,在保证党统一领导前提下研究在办理简单案件上出台简易程序等制度。

最后,作为转隶干部,之前一直在司法机关工作多年,按法律办案成思维定势,在政治理论学习、办案思路、办案方法等方面与新形势、新工作要求有所差距,自己只有通过以后学习、实践予以完善。现在已从法律工作者到纪检监察干部身份转变,使我更加深刻认识体会到,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赵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