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随着党史学习教育如火如荼的开展,为深入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论述,努力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和详细了解了巡视巡察制度的历史渊源,了解到巡察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衍变过程,萌芽于原始社会,形成于汉代,完备于盛唐,强化于明清,代代相沿,经久不衰,长久以来都是行政监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监察的重要方式之一,几千年的历史给我们的巡视巡察工作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原始社会尧、舜、禹时期的“天子巡狩制”,是巡视巡察制度的萌芽,即天子对各地进行自上而下的巡察,素有“五岁一巡狩”的巡察惯例。奴隶社会的夏、商、周三代均沿用此制度,只是巡狩时间各不相同。到了战国时期,国君、相国等诸侯都可以巡视地方,有了巡行、巡县制度。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形成了较为健全的监察机构,中央设有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与丞相、太尉并称三公,地方郡县则相应的设立了监御史。但因秦朝的御史监察制度处于制度构建的进程中,巡行御史往往受帝王临时派遣,没有相关制度的保障。
到了汉代,在秦朝巡行监察的基础上有了更多的创新,监察的方式多达七种,开始了中央政府的监察官员巡察地方的先例,同时制定了巡使职责的“六条问事”,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巡察制度,“六条问事”也是历代巡行制度的蓝本。
魏晋南北朝时期巡察制度发展的最大亮点是御史台发展成为独立的监察机关,原本隶属于少府的御史台从少府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的独立的监察机关。
隋唐时期,先是采用了历史上沿袭下来的御史台制度,监察御史代表皇帝出使地方监察郡县,保证了中央集权的统一性,后在唐中宗神龙二年设置了“十道巡按制度”,巡按史由左右台及内外五品以上官员担任,任期一年,并制定了新六条,依此巡察州县。
“无公事不得住过三日”,宋代规定了监司要在一年(或两年)内巡遍所辖地区,对出巡时的随从人员以及出巡时在地方上的逗留时间做了相关规定。
元代的地方巡视机构,将全国分为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提行按察使一人,后改为肃政廉访使,负责对所属地区路、府、州、县经常性地开展巡察任务。
明清时期的巡视制度是历代最为完善的,明成祖朱棣即位后,正式确立御史巡按制度,按当时十三省行政区划分为十三道,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再从他们中选派巡按御史。十三道监察御史平时归中央都察院管理,但在履行职能时又不受都察院控制,直接对皇帝负责。巡按御史代表皇帝巡视地方,俗称“八府巡按”,专门负责监察,“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具有极大的权力。
如今,巡视巡察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对历代巡视巡察制度留下的宝贵经验的不断探索和实践,是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先进制度。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巡察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确立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巡察工作方针,提出了一届党委任期内巡视巡察工作“全覆盖”的具体要求,确保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巡视巡察工作不留死角,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巡视巡察工作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我们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严肃认真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巡视巡察工作是国之利器、党之利器,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尖兵、利剑,不松劲、不懈怠、不停步、不动摇,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为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斯娜卓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