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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将警示教育融入日常监督工作

发布日期:2022-02-03 13:31:36    信息来源:德钦县纪委监委

“作为纪检工作人员我们的工作不仅仅是审查调查违纪违法事实、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常规工作,更重要的是把握‘惩、治、防’辩证统一关系,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治理一域,将案件作为警示教育,做到防患于未然。”德钦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2021年德钦县纪委监委始终将“四种形态”作为日常工作的标准,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法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在日常工作中,主要体现在送达处分至违纪违法人员所在党支部或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时,除涉及本人隐私的案件外,都按照程序召开会议,在会上由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宣读处分决定书,由党支部或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就本案件做警示教育,要求其他人员以此为戒,依规依法行事自身合法权利。

“在工作中我们的眼里不能只有当前的工作,我们更要做到防患于未然,不能让‘眼前人’成为‘案中人’,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创新理念信念教育、警示教育、纪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及公职人员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德钦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中,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坚持严的主基调,保持压倒性力量常在,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做到防患于未然,打造更加健康的政治生态(公布芝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