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维西县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维纪通〔2020〕24号〉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严格开展自查自纠,期间,攀天阁乡未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存在问题的整改,导致在监督检查中发现2018年的单据中仍然存在“酒水”问题。攀天阁乡党委、政府负有主体责任,经维西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攀天阁乡党委、政府未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的行为给予: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时整改。
上述案例,暴露出当前部分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等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督促推动领导干部带头改作风转作风,主动抓作风治歪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之以恒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扛起主体责任,对自身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自我揭短亮丑、主动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