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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白济汛乡整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的通报

白济汛乡在落实《维西县纪委关于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维纪通[2020]24号)文件精神时,未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存在问题的整改,导致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2018年、2019年的报账单据中仍然存在用公务经费支付上级有关部门下乡住宿费用的问题,且单据中的证明人存在代签及接待对象不明等情况。白济汛乡党委、政府负有主体责任,经维西县纪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白济汛乡党委、政府未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的行为给予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关于一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问题通报

近日,州纪委监委通报了维西县白济汛乡修改、制作虚假会议纪要作为项目资金支付依据的问题。经查,2019年8月,因资金支付需要,白济汛乡人民政府项目办负责人和城修改、制作虚假党委会议纪要,把碧罗村太阳能热水器、路灯采购项目7月份招投标以后中标单位的相关内容写进落款日期为3月19日的会议纪要中,并经乡长赵斌同意,将虚假会议纪要放入采购项目材料中作为资金支付依据。和城作为乡政府项目办负责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对该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赵斌作为乡政府乡长,负有主要责任。2020年8月20

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2019年1月28日,维西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余兆吉、时任副局长胡建章、局长张云程3人先后签批同意向调动人员马俊杰发放799元的调动纪念品;2019年5月28日,维西县工信局经余兆吉、胡建章、张云程3人签批同意向调动人员余国庆、钱忠华分别发放价值800元的调动纪念品,共发放价值2399元的调动纪念品。2017年5月4日、2017年8月8日,经余兆吉、胡建章、张云程3人签批同意后支付应由他人承担的住宿费共计1340元。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2020年3月10日,维西县工信

关于2起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典型案例的通报

日前,州纪委监委通报2起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典型案例。1.维西县康普乡时任纪委书记张学卿不履行监督责任问题。2015年8月11日、2016年5月3日,维西县康普乡时任纪委书记张学卿分两次参加了康普乡党委班子研究康普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会议。张学卿在参加会议过程中,在明知计划投资2687万元的齐乐村阿么米、罗根洛生态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计划投资441万元的阿倮村俄咱米组易地搬迁项目,计划投资420万元的普罗村托底组易地搬迁项目,计划投资1071万元的甲马罗组易地搬迁项目,计划投资465万元的

关于1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典型问题的通报

近日,州纪委监委通报了维西县保和镇原副镇长陈晓红、保和镇兰永村党总支原书记钱义袁失职失责典型问题。经查,2018年,时任维西县保和镇兰永村监委会主任李志军、獐子口村民小组组长李志华利用协助保和镇政府管理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的职务便利,合谋贪污安居工程款。案件发生后,维西县对保和镇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时任维西县保和镇副镇长陈晓红作为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保和镇整乡推进(安居)项目的镇级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验收工作不细致,未对獐子口组安居工程项目进行实地验收;时任兰永村党总支书记钱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