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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白济汛乡整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01-12 16:04:22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白济汛乡在落实《维西县纪委关于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维纪通[2020]24号文件精神时,未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存在问题的整改,导致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2018年、2019年的报账单据中仍然存在用公务经费支付上级有关部门下乡住宿费用的问题,且单据中的证明人存在代签及接待对象不明等情况。白济汛乡党委、政府负有主体责任,经维西县纪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白济汛乡党委、政府未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的行为给予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令及时整改。

上述案例,暴露出当前部分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等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及干部职工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巩固和拓展我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动党员干部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坚决抵制奢靡之风、享乐主义和低级趣味,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根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