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德钦县纪委监委通报了德钦县残联副理事长余晓荣违纪典型案例。
经审查,余晓荣同志在任拖顶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期间,存在以下违纪问题。
(一)拖顶乡挖吃布杰至洛瓦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未按《迪庆藏族自治州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问题。该项目为我县脱贫攻坚整乡推进工程项目,项目实施点位于拖顶乡普通农村,规划总投资343.44万元。拖顶乡违规将该项目拆分为上下两段实施,每段控制在200万元以下,并以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施工方。(二)2016年拖顶乡“以工代赈”洛玉村田间水渠工程未按《迪庆藏族自治州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问题。该工程项目概算为423万元,项目实施点涉及拖顶乡洛玉村五个村民小组。拖顶乡政府请有关单位将该项目分三期进行设计,每期工程均控制在200万元以下,并以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施工方。2020年5月22日,经中共德钦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余晓荣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