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钦县纪委监委通报了德钦县扶贫办副主任此里扎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经查,2018年7月19日,此里扎巴以“赴大理祥云档案管理工作学习差旅费”为名在拖顶乡政府财政所报销了3310.00元,其中违规报销个人垫付的拖顶乡工作组一行在祥云县烧烤摊的消费2570.00元,作为报账人此里扎巴,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8月28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此里扎巴同志给予书面诫勉的问责。
近日,德钦县纪委监委通报了德钦县残联副理事长余晓荣违纪典型案例。经审查,余晓荣同志在任拖顶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期间,存在以下违纪问题。1.拖顶乡挖吃布杰至洛瓦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未按《迪庆藏族自治州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问题。该项目为我县脱贫攻坚整乡推进工程项目,项目实施点位于拖顶乡普通农村,规划总投资343.44万元。拖顶乡违规将该项目拆分为上下两段实施,每段控制在200万元以下,并以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施工方。2.2016年拖顶乡“以工代赈”洛玉村田间水渠工程未按《迪庆藏族自治州招投标管
近日,德钦县纪委监委通报了德钦县云岭乡政府副乡长斯永强失职失责典型问题。经查,斯永强作为云岭乡果念村高原生态猪养殖场及蔬菜生产基地项目具体负责人,在该项目推进过程中未及时解决及上报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导致项目推进缓慢,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5月2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斯永强同志进行书面诫勉的问责。
经查,2018年底,德钦县羊拉乡党委副书记和继春,羊拉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阿叁两位同志在脱贫攻坚关键时期,身为全县深度贫困乡的党委班子成员,违反工作纪律,无故缺勤,作风懈怠,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和继春、阿叁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近日,州纪委州监委通报了1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例。德钦县燕门乡茨中村立米(日米)小组组长郭小勇因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查,郭小勇未经集体讨论,挪用本人管理的德钦县移民局乌弄龙水电站库周交通复建工程(茨中桥)征用立米小组林地补偿资金,将该资金用于垫付其长子医疗费,初核期间,将该资金及时补回。郭小勇行为已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中共德钦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郭小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