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工作动态 审查调查 党风政风 巡视巡察 党纪法规 通知公告 信息公开
站内搜索:

迪庆纪法微课堂

【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一百一十五期《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三)

十二、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第五自然段)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党组织。

【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一百一十四期《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二)

十二、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第四自然段)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中央政治局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带头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禁止违反财经制度批钱批物批项目,禁止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禁止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标准。

【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一百一十三期《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一)

十二、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第一、二、三自然段)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考验,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养成

【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一百一十二期《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五)

十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第九、十自然段)坚持授权者要负责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强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必须依纪依法进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或受指使对党员、干部采取非法调查手段。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一百一十一期《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四)

十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第七、八自然段)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

【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一百一十期《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三)

十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第五、六自然段)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

【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一百零九期《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二)

十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第三、四自然段)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增强监督意识,既履行监督责任,又接受各方面监督。

【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一百零八期《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

十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第一、二自然段)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一百零七期《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四)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一百零六期《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

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第五自然段)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党内工作会议的报告、讲话以及各类工作总结,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和经验,又要讲问题和不足;既要注重解决问题,又要从问题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领导责任。

共 2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