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指南
一、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以下信访举报: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按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以下信访事项: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向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
二、纪检监察机关分级受理信访举报
迪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一)迪庆州纪委、监委:受理反映州委批准设立的党组织,州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如:XX迪庆州XX局局长、副局长;XX县县长、副县长等。
(二)各县(市)纪委、监委:受理反映县(市)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织,县(市)管理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问题的检举控告。如:县(市)XX局局长、副局长;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镇)长、副乡(镇)长等。
(三)各乡镇纪委:受理反映基层党组织、普通党员干部、监察对象问题的举报。如:村委会(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小组长;乡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
(四)州、县(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派驻机构:按管理权限受理反映驻在单位(或综合监督管理单位)党员干部问题的举报。
三、信访举报的处理程序
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信访举报后,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第一步,登记。信访举报件实行“一信一码”,对信访举报材料贴条形码,登记基本信息。
第二步,分流。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按照规定移送或转送到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办理;通过来信、网络举报收到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规定移交到有权处理的其他部门办理;群众来访、来电反映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建议反映人到有权受理的部门反映。
第三步,办理。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对信访举报材料进行核实,经查实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失实的予以了结。
第四步,反馈。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办结信访举报后,对实名举报人反馈查核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