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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释义(34)】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制度和管辖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本条是关于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制度和管辖的规定。  规定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制度,有利于审判机关

【监察法释义(33)】监察机关所收集的证据的法律效力,取证的要求和标准,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所收集的证据的法律效力,取证的要求和标准,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  规范监察机关

【监察法释义(32)】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查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鼓励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积极配合监察机关的调查工作,将功折罪争取宽大处理,也为监察机关顺利

【监察法释义(31)】 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提出从宽处罚

【监察法释义(30)】 监察机关运用限制出境措施调查案件的规定

第三十条 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运用限制出境措施调查案件的规定。  赋予监察机关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权限,主要目的是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因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而不能掌握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导致调查工作停滞。  

【监察法释义(29)】监察机关如何运用通缉措施追捕潜逃的被调查人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如何运用通缉措施追捕潜逃的被调查人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抓获在逃被调查人,使案件调查顺利进行。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监察机关决定通缉的对象需具备的三个条件。(1)被通缉的人必

【监察法释义(28)】监察机关运用技术调查措施调查案件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运用技术调查措

【监察法释义(27)】监察机关运用鉴定措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调查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运用鉴定措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调查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对案件事实作出科学的判断,从而准确地查明案情。  监察机关采取鉴定措施,应经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审批,制作委托鉴定文书。监察机关指派、聘请的鉴

【监察法释义(26)】监察机关运用勘验检查措施调查案件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直接或者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资格的人员在调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勘验检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运用勘验检查措施调查案件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运用一定科学方法和专门知识,准确、快速地查明案情,保证勘验检查过程客观、公正,确保结论的准确性。  本条应当注意把握四个方面要求:  一是采

【监察法释义(25)】监察机关运用调取、查封、扣押措施调查案件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采取调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会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名,并将清单副本交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  对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妥善保管,严格履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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