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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释义(44)】留置期间监察机关工作要求,以及被留置人合法权益保障

第四十四条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

【监察法释义(43)】 留置措施的审批权限、期限、执行和解除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

【监察法释义(42)】执行调查方案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  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请示报告。  本条是关于执行调查方案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督促调查人员讲政治、顾大局,严格执行调查方案,强化程序意识,按程序工作,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和集体研究,杜绝个人专断,以案谋私。  本条分为两款。第一款规定了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案件调查是严肃的

【监察法释义(41)】监察机关采取调查措施的程序性规定

第四十一条 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采取调查措施的程序性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权限的同时,也要加强监督制约

【监察法释义(40)】 监察机关调查取证工作要求

第四十条 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调查取证工作要求的规定。  监察机关调查取得的证据,要经得起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审查,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只有这样

【监察法释义(39)】监察机关立案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立案后处理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  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立案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立案后处理

【监察法释义(38)】监察机关进行初步核实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需要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进行初步核实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初步核实的程序,明确开展初步核实工作的具体要求,确保初步核实工作顺利开展,使调查工作始终

【监察法释义(37)】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和要求

第三十七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  本条是关于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和要求的规定。  处置反映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是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规定问题线索处置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有利于加强对问题线索处置各个环节的监督和制约,实现对问题线索的有效管控。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五

【监察法释义(36)】监察机关加强监察工作监督管理的总体规定

第三十六条 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加强监察工作监督管理的总体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强化监察机关自我监督和制约,把监察机关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

【监察法释义(35)】监察机关处理报案、举报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处理报案、举报的规定。  人民群众的报案和举报是监察机关发现和查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线索来源和渠道,明确监察机关接受报案或者举报的义务,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监察机关接受报案或者举报的义务。根据本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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