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在江苏调研时强调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不辜负党的信任和人民群众期盼 12月5日至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江苏省镇江市调研并主持召开部分省(区)纪委书记座谈会。这是12月6日,王岐山主持召开部分省(区)纪委书记座谈会。(新华社记者 姚大伟 摄) 12月5日至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江苏省镇江市调研并主持召开部分省(区)纪委书记座谈会。这
“四个服从”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关键要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管党治党的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把《党内监督条例》提出的各项监督措施落到实处。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是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和国内外管理实践得出的重要工作原则。党组织赋予领导干部权力,既是信任、培养,更是考验,考验其能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员领导干部从接受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那一刻起
迪庆州召开八届州委第一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巡察不是帮助被巡察单位总结工作、推广经验,而是要挑刺把脉、发现问题,是要当包公唱黑脸的,这个定位不能偏移,职责不能动摇……”11月18日,迪庆州召开第八届州委第一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州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天喜出席会议并受顾琨书记委托讲话会上,迪庆州州委常委、纪委书记对如何开展好巡察工作,如何支持和配合好巡察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州委常委、州委组
全面从严治党 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王岐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资料图)核心要点:■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要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结合起来。系列讲话是引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必须全面、科学、系统、准确地学习领会,把握思想理论脉络和历史文化源流,掌握立场、观点、方法。■总书记每一篇讲话都同党史、国史、中华文明史,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实践“四种形态”的过程,就是中央战略部署结合各地区实践具体化的过程,就是各地把实践经验总结制度化的过程。我们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过程中,坚持实践探索在前,建章立制在后。工作越深入,遇到的问题就越具体。实践中两方面突出问题需要重点解决:一是主体责任谁来落实,二是监督责任怎样细化。有的同志学习实践“四
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是最重要的标本兼治。《党内监督条例》系统谋划了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制度设计,对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有效途径具有重要意义。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有力武器。我们是一党长期执政,制度优势已经充分显现,但也面临风险和挑战,
《准则》《条例》两部法规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也标志着以党章为根本、相关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全面从严治党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小智治事,大智立法。法规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党的领导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有机统一,坚持从严治党与依规治党紧密结合,把党规党纪作为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一批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引领
11月22日、23日,中共云南省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在昆明召开。 省纪委常委会主持会议。会议审议了省纪委向省第十次党代会的工作报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作总结讲话。 全会认为,省第九次党代会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顺应党风廉洁建设的新情况、新变化,深刻领会和把握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忠诚履行党章赋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决议(2016年11月23日中共云南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11月22日至23日在昆明召开。省纪委委员出席会议,有关纪检监察和巡视机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全会由省纪委常委会主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同志作了讲话。全会审议了省纪委向省第十次党代会的工作报告,一致同意将工作报告提交省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要从党的高级干部做起。《准则》《条例》突出高级干部这个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严的要求,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以上率下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六中全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再部署、再出发。中国历史传统从来都讲以身作则。党的高级干部处在掌握重要权力的关键地位,也肩负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重要职责,高级干部和普通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的内容和标准上有很大不同。高级干部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