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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文学《玩“物”者》连载 | 在“交易”中迷失(一)

懂他的人中,不可或缺昔日“班子成员”,朋友圈中的骨灰级“玩友”沈士平。他的变质、侥幸、自以为是的大幅度堕落,与这位“损友”的“传经送宝”不无关系:“你收别人钱物时,可以返送古玩、字画等小物件,以后就说是礼尚往来。”胡永德玩字画,第一影响人正是沈士平,两人简直是一拍即合,如是这般,影响正常工作不说,关键是滋长了贪欲之心。胡永德将此“返送”模式奉为“金科玉律”。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当过县委党史办副主任的沈士平,本是书生从政。当年参与当地革命史的编撰,曾无数次地感慨英烈事迹,为那些忠肝义胆热泪盈眶,在叹息

如何理解《条例》关于党组织违纪的处理规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组织违纪的相关处理规定进行了修改,笔者梳理《条例》总则与分则相关条文,结合实践谈谈如何理解把握。一、党组织违纪的相关处理规定《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七条分别规定了党组织违纪、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违纪的处理方式。第九条规定,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改组或解散。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对第九条进行补充。第十

为掩饰收礼而“收多交少”如何处理

实践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礼品礼金,后为了规避被查处,只上交其中部分款物,一旦问题暴露,就拿部分上交款物的凭证做“挡箭牌”,企图蒙混过关。这种做法看似高明,实则是掩耳盗铃。对于“收多交少”行为性质的认定,要坚持实质判断,揭开其违纪的面纱。笔者遇到这样一起案例。李某,中共党员,某镇副镇长。2016年至2022年,李某多次在春节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财物,共计消费卡2万元、香烟20条。李某自身熟悉纪法政策,既担心被查处又禁不住诱惑,为掩饰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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