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有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未经充分了解,盲目轻信对方资信、履约能力,或是违反规章制度、急于签订合同、不认真审查对方货源情况,致使被诈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此能否认定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应紧紧围绕该罪的构成要件综合评价、精准认定。有这样一起案例。李某,A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分管投资部的副经理、审贷委员会委员。2022年2月,B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向A公司提出借款,随后李某安
近年来,公职人员充当掮客并收受好处行为时有发生,这类案件中,一般涉及请托人、实施斡旋的国家工作人员、被斡旋的国家工作人员等,在某些情况下,被斡旋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实施斡旋的国家工作人员职权互不隶属、制约,双方仅曾有一面之缘或接触较少,但被斡旋的国家工作人员仍然接受请托完成谋利事项,实施斡旋的国家工作人员据此收受请托人财物,对此能否认定实施斡旋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犯罪,值得探讨。有这样一起案例。黄某,A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洋资源管理处副科长;曾某,A市B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董事长、法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