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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程序解答 | 谈话方略

1.如何制定谈话方案、做好内部分工?(1)制定谈话方案。谈话人员要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确定谈话策略,制定周密谈话方案。(2)谈话工作均应由2名以上谈话人员进行,事先做好分工,确定主谈人、辅助人员,并明确1人负责安全工作。谈话人员应着装得体、严肃认真。证人为女性的,为便于监督和开展工作,至少安排1名女性参与。谈话前,备齐谈话所需谈话通知书、工作证、相关法律文书手续,以及电脑、打印设备等,提前调试好设备。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对一般性问题线索处置中的谈话对象和具体适用要求

为帮他人揽储而将公款转存是否构成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罪是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常见罪名,挪用公款行为具有多种表现形式,笔者在实践中遇到多起公职人员将公款挪用后用于帮助他人完成揽储任务的案例,该行为兼具违反廉洁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的特点,给精准定性处理带来一定困扰。其中有这样一起案例。2020年5月,A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征地拆迁补偿款500万元存入该镇工作人员石某个人建设银行账户,作为该镇“小金库”。同年6月,石某擅自将“小金库”内的100万元转至其个人工商银行账户,用于帮助他人完成揽储任务。同年11月,石某将100万元及活期利息15

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探讨 由刑法上的委派、委托等概念展开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是认定职务犯罪的前提。委派和委托是认定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常见情形,如何理解刑法上的委派、委托等相关概念?在国家出资企业中,总经理办公会能否认定为“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受委派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另行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职,该第三人能否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对于这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我们结合审理的相关案件尝试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希望能为类似情形的处理提供参考。【关键词】国家出资企业委派委托国家工作人员总经理办公会【案例简介】案例一:A公司为国

怎样区别定性为亲友非法牟利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与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发生明显有利于对方的购销活动,或向亲友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实践中,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为亲友非法牟利的行为,除了可能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之外,还可能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等罪名,须加以辨析厘清。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之区分。国有公司、企业

准确把握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适用要件 以某国有银行A省分行原行长甲某案为例

开栏的话: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突出重点领域,深化整治金融、国有企业、政法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和粮食购销等行业的腐败。即日起,本报开设“深化整治重点领域腐败·罪名与案例”专栏,着重选择重点领域腐败相关刑法罪名,结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对相关案例及罪名适用进行分析,以资探讨。近年来,随着金融领域正风肃纪反腐力度不断加大,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良授信风险背后的违法犯罪问题逐渐被“揭开盖子”,一批大肆插手干预信贷业务、滥用授信审批权力的金融“蛀虫”受到查处。同时,我国刑法分则中破

​公务差旅途中改变行程借机旅游行为如何认定

【内容提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各类“四风”问题动真碰硬、严肃处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公款旅游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借公务之机旅游等隐形变异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呈现出一定的顽固性。实践中,对于部分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违纪行为仍存在较大争议,本案例从是否改变公务行程、是否具有旅游性质、是否增加公务成本等三个方面进行辨析,加强对此类行为的理解。【基本案情】宋某某,男,A省B市C区政府咨询委员会原副主任。2017年10月,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由宋某某带队,一行4人赴四川省考察政府融资平台建

办理事后受贿案件需注意什么

“先收钱后办事”,这是受贿罪的典型表现。但实践中也存在许多“先办事后收钱”的情形,这就是所谓的事后受贿。事后受贿指的是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对于事后受贿行为的处理,“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也是“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实践中,办理事后受贿案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认真区分事后受贿行为的类型。根据事先约定

以案明纪释法 | 利用职权协调他人帮助承揽工程如何定性

 【典型案例】  李某,A大学党委组织部部长。赵某,B市市长,与李某是大学同学。刘某,A大学基建处处长。  2022年5月,赵某找到李某,请托其为赵某亲戚赵某甲承揽A大学科技楼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此后,李某组织饭局邀请赵某和刘某参加,并介绍二人认识,刘某当场答应为赵某甲承揽A大学科技楼工程项目事宜提供帮助,但事后其并没有干预该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饭局结束时,李某收受赵某所送现金10万元。几个月后,该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赵某甲并没有成功中标该项目。李某得知了此情况,也没有退还赵某上述10万元。  【分

国家监委、最高检、公安部印发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决策部署,日前,国家监察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下称《意见》),就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中切实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以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全面推进打击治理洗钱犯罪,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意见》突出强调要加强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建立多部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答记者问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答记者问近日,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为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学习、理解、贯彻《规划》,日前,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规划》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介绍下《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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