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股权收益权融资表象 准确识别权钱交易本质
实践中,少数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了私情私利,欲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往往采取提前跟班子成员打招呼、定调子、做授意,再召集单位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的方式,将公款出借给他人,企图逃避挪用公款的法律责任。此种行为,虽表面上有单位“集体研究”之名,但实质上仍是个人决定,不影响挪用公款罪的成立。
向确有资金需求的请托人高息放贷如何定性
实践中,要准确理解受贿罪中“收受他人财物”的含义,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安排请托人将财物给第三人,虽然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没有实际占有该财物,但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
以案明纪释法丨收受银行卡后行贿人仍有使用情形下的既未遂认定
实践中,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常存在受贿罪共犯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不同认识。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是银行形成不良贷款的原因之一,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笔者结合实践,对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违反国家规定、损失认定、罪数认定相关问题进行辨析,以资参考。
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为逃避调查,在收受贿赂时不收受现金,而是通过其他形式达到权钱交易目的。比如,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私营企业主免费将房产租给该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使用,以实现利益输送,对此要精准识别行为性质。
实践中,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欠款、虚假平账等方式非法占有公有房产,但未将公有房产产权变更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情况,对于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构成贪污罪既遂还是未遂以及贪污数额的认定等,易存在不同认识。对此,可以从公有房产能否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有房产的主观故意以及客观上是否实际控制了公有房产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