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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腐败”的特征与纪法适用

实践中,党员领导干部在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利益方谋取利益,明示或默示在离职或退休后收取不法对价,这种期约性腐败方式被称为“期权腐败”,其主要是企图利用“障眼法”等手段瞒天过海,实质是利用公权力寻租的一种延期变现形式。“期权腐败”的典型形式。“期权腐败”虽然表现形式多样,但实现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零存整取”式“期权腐败”。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在职时与相关利益方形成稳固的利益交换链条,长期为利益方谋取利益,但为规避组织监管,在职时不收受好处,而约定在离职或退休后收受贿赂或通过其他方式一起将利益兑现

对上级瞒报和虚假汇报的行为如何认定?

情景再现:莫某,某村党支部书记。童某,某村委会主任。2019年4月,莫某、童某在迎接上级检查验收过程中,为达到验收合格的目的,商量并制作了虚假票据,作为迎检资料接受检查。2020年5月23日,区纪委分别给予莫某、童某党内警告处分。以案普法:该行为针对的是党员或党组织,具体表现为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这里的“上级”,既包括上级党委、政府等,也包括党委工作部门和政府部门等,不仅仅局限于上一级。“应当报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决定行贿构成何罪

公司实际控制人行贿行为的性质认定是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的常见问题,直接影响案件和相关人员的处置。笔者在实务中遇到这样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例。A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为帮助公司承接工程项目,在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形下,私自决定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0万元并顺利中标。项目结算后所获利润大部分用于A公司经营,小部分用于刘某名下其他公司开支。对于此情况,刘某私自决定行贿的行为能不能认定为系单位意志?部分违法所得被刘某个人占有是否属于为单位谋取利益?刘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还是单位行贿罪?有观点认为,行贿100万元未经

雅贿案件中如何认定受贿数额

在涉及古玩、字画、工艺品等“雅贿”案件中,经常存在购买价、发票价、鉴定价等多种价格,而且这些价格之间有时差异较大,以何种价格来认定直接关涉行为人的定罪量刑,其重要性不容小觑。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雅贿案件委托了价格鉴定,有些案件则直接以销售凭证所记载的价格为准,在鉴定意见的运用上也分殊各异。为妥善处理此类案件,笔者认为,在认定受贿数额时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不宜一律以鉴定价格作为受贿数额,而应准确甄别公职人员在权钱交易当中所获得的对价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请托人通过贿赂促使公职人员提供权力服务,

利用职权为入股公司谋利获取“分红”怎样定性

【典型案例】卢某,2005年3月经国有控股企业A公司股东国有全资企业B公司推荐,担任A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管产品营销工作。2013年7月,商人周某某、刘某某在不缺少资金的情况下,为得到卢某关照,邀请卢某入伙,卢某以亲属名义出资16.5万元,与周、刘二人合伙成立C公司(周、刘分别出资16.5万元、17万元),卢某占股33%。卢某与周、刘二人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分红,但未就亏损后经营风险如何分担进行约定。后在卢某帮助下,C公司通过授权取得A公司区域销售代理资格,承接到A公司压缩机的代理销售业务,且该业

如何有效衔接行政处罚

实践中,一些党员公职人员因实施酒驾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到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为确保对相关党员公职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得当,纪检监察机关需从线索处置、责任追究、保障机制等方面有效衔接行政处罚,做到衔接有序。及时规范移送问题线索材料。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纪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必须予以追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对实施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追究政务责任也作了规定。为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和部

辨别是礼尚往来还是违纪违法的几点思考

公职人员违规受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重点,必须严查严处。实践中,少数党员干部以“礼尚往来”作为受礼的辩解,给违纪违法行为定性造成一定困扰。究竟是礼尚往来还是涉嫌违纪违法,笔者认为应当坚持实质判断,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三方面予以辨别。一看送礼者与受礼者之间的关系。正常的礼尚往来多发生在亲属、朋友之间,但不能因为收送礼双方关系密切就一概否定违纪违法行为的存在,亲友之间也不排除“利尚往来”,关键应审查收送礼双方的行为基于何种目的。通过收送礼行为,以物的形式完成且仅是完成情感表达,

指使下属增加工程套取公款构成何罪

【典型案例】李某,时任A市市长;刘某,李某的特定关系人;张某,A市市属国企B公司董事长。作为下属,张某为维护好与李某的关系,曾多次宴请李某,李某经常邀请刘某一同参加,张某多次在宴请时表示,“如有需要请尽管吩咐”“一定落实好领导指示,做好服务保障”。2018年,李某为帮助刘某购房,二人商议通过抬高报价承揽工程的方式套取公款。后李某指使张某,要求对该公司新建好的培训中心增加一项灯具装饰工程,并指定交由刘某的公司承接,尽量满足刘某的条件。同年12月,张某为落实李某的要求,在明知刘某公司报价远高于市场价

审查调查对象的15种心理

审查调查对象的15种心理1.畏罪心理。审查调查中,谈话对象一旦直面自身问题主动承认错误,其结果必然是对违纪违法事实的还原,违纪违法所得被罚没、追缴,违纪违法行为人受到党纪法律追究。虽然说受处罚是违纪违法行为人的咎由自取,但基于人的趋利避害性,使其对结果充满畏惧,总不会轻易承认自己的错误,总不会心甘情愿地接受处罚,总会想方设法避免处罚结果的发生或尽力减轻其程度,这会阻碍其自身的如实供述。2.恐惧心理。恐惧心理是畏罪心理的延伸,违纪违法行为人因为畏惧后果,不愿接受处罚,使其在主观上会联想到一旦处罚就

退休前后分别收受礼金如何依纪处理

实践中,党员干部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的行为比较常见,依纪处理相对简单。但对于退休前后均有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的行为,如何准确依纪处理,则存在条例适用和尺度把握等需要综合考量的问题。笔者在工作中曾遇到这样一起案例。某市辖区街道城管办主任李某、综治办主任张某(均系中共党员)于2021年春节前夕到辖区内某私营企业检查工作时,分别收受该企业负责人朱某给予的礼金人民币3000元。同年7月,李某到龄退休。2022年春节前夕,张某约李某到朱某办公室喝茶,两人分别再次收受朱某礼金人民币3000元。接受审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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