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了逃避调查,不直接收受请托人财物,而是企图以民事行为的外观掩盖利益输送的非法目的。比如,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后,用请托人的证券账户和资金炒股,若炒股盈利则归该国家工作人员所有,若亏损则由请托人承担,以此来达到利益输送的目的,对此要精准识别及定性。
(2021年7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2021年9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2025年4月27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修订2025年6月1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
当前,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正在全党开展。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赢得了党心民心,厚植了执政根基。也要清醒看到,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实践中,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还屡有发生,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露头就打、准确定性、严肃执纪。
利用职权迫使他人接受有偿代理服务构成何罪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离职后收受财物行为性质辨析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六、关于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问题”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特定关系人在请托人相关公司实际工作并领取薪酬,但领取的薪酬明显超出同岗位其他人员发放标准的,对于超出的部分,能否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存在不同认识。
穿透股权收益权融资表象 准确识别权钱交易本质
实践中,少数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了私情私利,欲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往往采取提前跟班子成员打招呼、定调子、做授意,再召集单位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的方式,将公款出借给他人,企图逃避挪用公款的法律责任。此种行为,虽表面上有单位“集体研究”之名,但实质上仍是个人决定,不影响挪用公款罪的成立。
向确有资金需求的请托人高息放贷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