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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释义(2)】关于监察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和监察工作指导思想的规定

第二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本条规定不是宪法内容的简单重复,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旗帜鲜明地宣示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了“四个意识”,彰显了“四个自信

【监察法释义】监察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制定、实施监察法所要实现的价值和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监察法的上位法依据。监察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

对国企巡察工作的思考

巡察是巡视的延伸,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是立足管党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创新之举。可见,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国有企业党委必须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巡察不仅改善企业政治生态,也是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力武器。作为一名公司办公室主任,我有幸成为中国电信云南省公司党委2017年底巡察曲靖公司的亲历者、参与者、见证

审理安全生产事故中失职渎职案件要准确把握因果关系

【典型案例】案例一 王某,中共党员,某县工商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股长,2011年4月至2016年8月,负责对该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王某严重不负责任,监管不到位,未发现该县某豆制品厂的锅炉到期未年检,存在安全隐患,未对该厂报停状态进行跟踪落实,未对该厂锅炉进行网上动态监管和现场监督检查,未发现该厂长期使用未年检锅炉生产腐竹的情况,致使该厂锅炉在2016年1月24日发生爆炸

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违规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应如何追责

【基本案情】案例一 张某,某国有农场党委书记兼场长,中共党员。2016年2月,张某为了在上级领导面前显示农场的多样性规模性,未经调查研究,不顾群众反对,提议并决定农场花费1000万元建设50个温室蔬菜大棚由农场职工承包。蔬菜大棚建成后,由于距离县城太远,蔬菜难以销售,致使50个大棚无人承包,闲置至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案例二 李某,某县县长,中共党员。刘某系李某大学同学。某国有公司准备购买一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五章 监察程序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

党员干部应如何向党组织报告有关事项?

【基本案情】案例一 张某,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中共党员。2017年12月某日晚,该局城管执法人员与来该县旅游的多名游客发生冲突,城管人员蛮横执法,将导游周某等人打伤。张某作为带班领导,未按照县里规定的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向组织汇报的要求,未向局里报告该情况。该事件未得到及时处置,经网络传播后,产生恶劣影响。案例二 胡某,某市委常委、副市长,中共党员。2018年1月的一个周末,该市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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