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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私分国有参股公司资金如何定性

实践中,针对集体私分国有独资公司资产的行为,认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并无争议,但对于集体私分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的情形,对行为性质的认定往往存在不同认识。对此,应根据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准确把握犯罪的主客观方面,做到定性精准、处置恰当。

准确认定以购买原始股为名受贿行为

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其近亲属以出资购买请托人提供的拟上市公司股份为幌子,并以股份预期增值利益作为标的接受利益输送,虽其行为隐蔽复杂,但究其本质仍是权钱交易。笔者认为,重点可以从国家工作人员有无接受行贿人请托利用职权为其谋利、依托职权还是市场获取股权、是否承担市场风险等方面,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综合研判,精准识别以出资购买原始股为名收受贿赂行为的权钱交易本质。

以案明纪释法丨村干部在拆迁工作中侵占补偿款的行为性质分析

以案明纪释法丨村干部在拆迁工作中侵占补偿款的行为性质分析

安排“代理人”收受保管贿款如何认定犯罪形态

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了规避被查处,安排“代理人”出面参与协商、收受、保管贿款,且案发时行贿人尚有部分贿款未支付给“代理人”,此种情形下如何认定犯罪形态和数额?笔者通过一起案例进行分析。

公职人员帮企业催收欠款后部分截留如何定性

政商关系是影响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具有重要意义。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本应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依法依规为经营主体解难题、办实事。然而,少数公职人员在与经营主体的接触交往中,亲而不纯、贪图私利,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公信力。实践中,对于此类行为,应从钱款性质、行为人主观动机、行为表现、侵害客体等角度予以分析,精准定性、严肃处理。

准确识别以“商业机会”为幌子的权钱交易

准确识别以“商业机会”为幌子的权钱交易

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自洗钱”问题后的监检衔接程序解析

查证钱款去向系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重要内容,对于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的“自洗钱”问题以及检察机关在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自洗钱”问题时,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如何衔接?笔者结合案例,从监察调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分别发现“自洗钱”问题时在管辖及线索移转、证据的收集与使用、涉嫌“自洗钱”犯罪的审查起诉等方面的监检程序衔接问题进行分析,以资参考。

单位受贿与受贿交织如何准确认定

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罪和受贿类犯罪虽然是不同类的罪名,但存在许多相似之处,特别是在单位受贿中,单位负责人与行贿人商定将本应给予单位的部分贿赂款据为己有,对此行为往往存在认为构成单位受贿罪、受贿罪或贪污罪的不同认识。对此,应根据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按照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准确认定行为性质。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指使单位虚增交易环节让第三人获利行为性质辨析

指使单位虚增交易环节让第三人获利行为性质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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