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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释义(21)】 监察机关运用询问措施调查案件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运用询问措施调查案件的规定。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将实践中监察机关运用的询问措施确定为法定权限。询问措施来源于纪检监察机关多年实践中运用的执纪审查手段。监察机关肩负着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职责,为了履行好这一职责,监察法将询问措施确定为监察机关的调查权限。采取询问措施的对象是证人等。“证人”,是指知道监察机关所调查案件真相的当

【监察法释义(20)】监察机关要求被调查人陈述和讯问被调查人的权限

第二十条 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要求被调查人陈述和讯问被调查人的权限的规定。本条借鉴了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北

【监察法释义(19)】监察机关运用谈话措施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进行处理的规定

第十九条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运用谈话措施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进行处理的规定。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使监察工作与党内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相匹配,使谈话成为一种法律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

【监察法释义(18)】 监察机关收集证据一般原则

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收集证据一般原则的规定。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从原则上确保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监察法中的“证据

【监察法释义(17)】 指定管辖和报请提级管辖原则

第十七条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本条是关于指定管辖和报请提级管辖原则的规定。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对监察事项的一般管辖原则做出补充,使监察事项能够实事求是、高效地得到办理。“指定管辖”,是指根据上级监察机关的指定

【监察法释义(16)】监察机关管辖原则

第十六条 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管辖原则的规定。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各级监察机关办理监察事项的职权分工。监察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前提是责任清晰。对监

【监察法释义(15)】 监察对象范围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

【监察法释义(14)】 监察官制度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依法确定监察官的等级设置、任免、考评和晋升等制度。本条是关于监察官制度的规定。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为建立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提供法律依据。建立监察官制度,是党中央在改革大局中明确的一项政治任务,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监察体系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研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监察法过程中,多次对监察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系列

【监察法释义(13)】 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职责

第十三条 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本条是关于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职责的规定。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既是明确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的法定职责,使其开展工作具有明确的依据,也是明确其义务和责任,对不履行或者没有履行好法定职责的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要依法追究其失职责任。定位准才能责

【监察法释义(12)】 监察委员会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的设置和领导关系

第十二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派驻或者派出它的监察委员会负责。本条是关于监察委员会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的设置和领导关系的规定。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监察工作需要,保证监察委员会能够经常、及时、准确地了解分散在不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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