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典型案例】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古丈县微波站站长罗隆先后5次驾驶私家车独自或者带家人到贵州、湖北、广西、重庆、甘肃等地游玩,并使
网友“如沐春风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了五种纪律处分方式,最重的一种是开除党籍,另外还有4处提到除名。请问,开除党籍和除名分别指什么,有什么区别?中央纪委法规室:开除党籍是对党员作出的一种纪律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除名是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是党内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根据《党章》第九条的规定,对有以下三种情况
1.条例第四章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各级纪委应如何履行监督执纪职责,贯彻执行好条例?《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条例》将“专门”改为“专责”,虽是一字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二) 关于新修订的条例的特点和主要内容1.新修订的《条例》如何体现继承和创新的统一?这次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订?为什么要这样修改?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在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来的。试行条例施行以来,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坚持继承和创新的有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一) 修订条例的背景、过程、原则及 重要意义1.条例修订的背景是什么?为什么要修订这部党内法规?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从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出发,着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重要
近日,中共德钦县委印发《德钦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改革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对德钦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及其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通知要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的改革调整,一方面要按照党章规定的职责,落实“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的要求,在内设机构调整中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加监督执纪部门,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根据省、州纪委工作方案,落实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首先要解决一些派驻干部不敢担当、不愿负责、不想监督的问题。广大派驻干部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敢”字当头,切实把党章赋予的职责担起来,把派驻监督的职能作用发挥到位。 派驻机构的主业是监督,派驻干部必须强化派驻意识。有的干部忘了自己是上级纪委派出的,拿着纪委的工作证,却不干纪委的活,同驻在部门同志一团和气,“混个好人缘”,不敢真正板
派驻机构是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主业就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首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派驻机构要准确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位定准、把职责找准,真正聚焦到中心任务上来。 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责任清才能敢担当。派驻监督本质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是同级监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现在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名
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坚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内涵发展,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全面派驻,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所有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党内监督没有例外。过去,中央纪委没有向党的工作部门派出纪检组,也没有向人大、政协机关派驻,监督留了不少空白,有的空白恰恰是要害部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从中央一级党和国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这是党中央依据党章规定,从形势判断和目标任务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 派驻监督是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我们党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开始了派驻监督的探索,经历了不断发展的过程。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