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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问题导向 加强政治建设

巩固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暴露出来的不良现象,逐一对照反思,科学分析研判,明确要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近年来,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为契机,以深入推进“三转”,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擦亮监督“探头”,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聚焦政治意识不强、政治建设不强的原因分析,探讨经验做法。首先是一些党员干部特权思想滋生蔓延。反思一些党员干部的特权行为,有的虽然未构成违纪违法,但也折射出了个别干部存在拥权自傲现象,对特权还情有独钟,把拥

突出“专”“准”“补”“融” 推动组办融合化解巡察力量不足

近期以来,西双版纳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安排部署,全面推进巡察工作,积极主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巡察组巡察办力量整合,着力化解巡察力量不足,不断织密基层党内监督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学习,突出“专”字。巡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必须提升巡察干部的专业化水平,强化政治巡察专业基础知识。一是必须及时学。这是一个提高思想、统一认识的过程。通过每周例会、组办例会,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巡视巡察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务求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及时传

精准防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近年来,中央密切关注扶贫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中央、省、州密集出台一系列措施,严肃整治扶贫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挤出了脱贫攻坚中的水分,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顽固性、反复性,致使其不断“变异”翻新。必须清醒看到,脱贫攻坚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不容忽视,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问题时有发生。比如,在一些地方,还存在“虚假式”脱贫、“算账式”脱贫、“指标式”脱贫、“游走式”脱贫等问题

【工作研究】 精准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为了进一步推动落实好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提升政治站位,明底线、知敬畏、守纪律、做表率,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切实把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推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近期,迪庆州纪委监委组织相关人员,就迪庆藏族自治州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并提出初步对策建议,推动迪庆党

浅析党政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以迪庆藏族自治州为例

【摘要】中央八项规定自2012年出台以来,干部作风明显好转,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历史、传统和现实等各种客观和主观因素的制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还有待于从思想引领、制度机制的建立健全、强化监督力度等方面切实加以改进,以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取得新成效。【关键词】中央八项规定   贯彻落实  对策建议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

努力践行纪法贯通要求 实现法法衔接目标 ——迪庆州纪委监委关于监审分设的实践和探索

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分设是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对“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求的具体实践。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是纪检监察机关回应“谁来监督纪委”的党内关切和群众期盼,是确保队伍始终忠诚干净担当的一项重要举措。近期,迪庆州纪委对迪庆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分设情况进行了初步梳理,形成如下调研报告。一、改革后,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职能厦行基本情况1.在监督检查和审

【工作研究】关于“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思考

近日,根据迪庆州纪委《关于围绕“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组织开展调研的通知》及《中共迪庆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集中整治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州纪委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组紧紧围绕调研内容,结合对各部门的检查考核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认真开展调研工作,现作出以下几点思考。一、当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要表现形式近年来,在各级党委的

迪庆:圆满完成纪检监察学会换届选举

迪庆州纪检监察学会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6月24日,迪庆州纪检监察学会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全面回顾总结了第一届理事会的工作,分析了当前工作的形式和任务,审议通过了《迪庆藏族自治州纪检监察学会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并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监督下统计选票会议指出,全体会员要在州委和州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在省纪检监察学会及州社科联的指导帮助下,坚持

【工作研究】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中存在困难问题及对策研究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2005年,《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

【工作研究】 当前纪委监委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办案的实务探讨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此前,监察委员会的挂牌成立已经在全国省、市、县三级全面铺开,《监察法》的出台无疑为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产物——监委会的机构职能运作提供了法律注解,同时作为改革产物之一的《监察法》自身,也面临着与党纪法规乃至刑事犯罪追究程序相衔接的关联需求。监察法出台后,纪委监委履行监督执纪、调查处置、职务犯罪移送审查起诉等职能,在《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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