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晋中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剑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通报提到其退休后违规接受聘任。 众所周知,在职的党员领导干部不允许兼职取酬。那么,离职或者退(离)休(下简称离岗)后呢?答案依然是否定的。 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案例来看,党员领导干部离岗后违规从业的行为时有发生。如安徽省科技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朱建基退休后违规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四川省广元市审计局原党组成员、总审计师韩和林退休后违规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企业聘任并领取薪酬;银保监会系统某
【典型案例】王某,某中级人民法院A庭审判长、三级高级法官。李某,该法院B庭受理有关案件一方当事人。2020年4月,王某接受李某的请托,承诺向B庭案件承办法官打招呼对案子予以关照,并收受李某现金50万元。后王某持续对该案进展予以关注,并认为李某本就能够胜诉并无打招呼的必要,遂没有向承办法官打招呼。2020年6月,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胜诉。【分歧意见】本案中,对于王某收受李某50万元的行为如何定性产生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虽接受请托,但既未实施斡旋行为,也未通过其他国家工作
【典型案例】甲,A局党组书记、局长。乙,B国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到2020年,B公司承建了A局的某项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承建期间,甲想利用对B公司的制约关系,捞取一笔好处费。为达到掩人耳目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甲提出让其特定关系人丙为B公司供应钢材,乙同意。丙因自身并不经营钢材,遂从市场中寻找到钢材供应商丁,让其来为B公司供货。丙负责联系发货、催收货款,并联系承运人送货,由于每批钢材需按要求截短后才能进场,丙还联系了承揽方进行切割加工,并找到厂房暂时储存钢材,运输费、加工费、仓储费等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原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高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中提到高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税收征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涉嫌受贿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犯罪。2021年9月20日,监察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列举了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犯罪,其中就包括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那么,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
【典型案例】王某,总部在甲市的A银行副董事长,系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李某,王某的同学,B、C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1月,李某联合其他股东发起设立了B公司,住所地为甲市。经营期间,李某经常向王某咨询公司管理等事项,并邀请王某以顾问身份三次出席B公司董事会会议,就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提出建议。2017年1月,李某出资1000万元成立了C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甲市,并由C公司出资控股B公司。为感谢王某在经营B公司期间的帮助,李某给予王某C公司10%的股份。2019年5月,C公司将股份分红15
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该省洞口县委原书记艾方毅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值得关注的是,通报中提到艾方毅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他人财物。无独有偶,2021年8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原书记、检察长蒙永山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中也提到,蒙永山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他人财物。近年来,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党员干部自己没有收受对方财物,但是其亲属和
【典型案例】甲,中共党员,某出版社副社长,曾任某报社发行部处长。乙,中共党员,某报社退休干部,退休前任某报社研究部处长,与甲曾系某报社同事关系。丙,中共党员,系乙丈夫,某大型国有金融企业A公司副总经理,与甲也相识。丁,某私营企业B公司老板。2020年,经朋友介绍,甲与丁相识。丁因公司融资需要找到甲,希望其帮忙寻找融资渠道,并与甲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事成之后按照融资额的2%给甲感谢费。此后,甲通过乙找到其丈夫丙帮助。丙称,鉴于甲和乙的老同事关系且其与甲彼此也认识,就将B公司推荐给A公司下属全资企业
【典型案例】李某,中共党员,A市B区环卫处原主任。2015年至2017年,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周某、王某、张某在承接环卫工程项目上谋取利益,分别收受周某、王某、张某给予的贿赂款10万元、10万元、20万元。2019年,张某的公司因偷税漏税问题被公安机关调查,李某担心罪行败露,便将收受张某的20万元退还给了张某。2020年10月,李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B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期间,李某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并书写委托书让其妻子代为退赃40万元,11月,其妻子退出赃款40万元,B区
【典型案例】刘某,中共党员,某县农业农村局会计。2019年6月,刘某认识了当地一个小额放贷公司的老板于某,得知从事小额放贷获利颇丰,于是提出拿点钱到于某的公司放贷。由于刘某全部积蓄已用于购房,为了凑钱,他以有急用为由,向同学张某、王某各借了5万元,将共计10万元投入到于某的公司放贷。2019年10月,见收益不错,刘某又从保管的单位资金中取出30万元,用其中10万元还给张某、王某,但并未告知张某、王某是公款,其余的20万元继续拿给于某放贷。2020年8月于某的公司倒闭,于某跑路,刘某的钱没追回来。
一、基本情况日前,《风正巴渝》微信公众号刊发了《酒驾被开除党籍后,他最终在处分决定书上签了字》一文,党员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关于李某被判处刑罚的问题线索后,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给予李某开除党籍处分。二、网友留言网友“木公子”留言:这个处理严了点,又没造成重大后果,连一般后果都没有,就开除党籍。网友“语简”留言:为什么不把党纪开除处分,先于司法审判之前完成。三、纪法解读酒后驾驶机动车分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