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A村,某市城中村,毗邻旅游度假区及高铁枢纽,极具开发价值。林某,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长期在A村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并一直通过不正当手段与该村村干部保持密切关系。2010年,与林某关系密切的该村村委会主任因犯罪获刑入狱,林某在该村投资的项目尚未获利,而恰在此时,林某又获知该村历史留用地指标即将落地。在此情况下,林某积极物色新的“利益代言人”,很快与该村“能干事”的党员村民陈甲、陈乙兄弟一拍即合,并相互达成“合作意向”。2011年该村换届选举,林某送予陈氏兄弟345万元作为选举经费,扶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吕佳蓉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前提是纪检监察工作自身运行要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领导制定了一系列强化对纪委监委权力监督的法规制度,有力保证了纪检监察权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有效运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着力把纪检监察权关进制度笼子,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条例》规范纪委的产生运行,健全符合纪检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卓改革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下称《条例》)深入总结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有利于促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反腐败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使一体推
【典型案例】张某,中共党员,A省省属高校H大学副校长,二级教授。2019年6月退休。2020年1月至今,张某在向H大学党委报告并经同意后,到B省某民办高校W学院兼任副院长,合同约定年薪15万元。H大学与W学院无业务往来、合作办学事宜等。W学院副院长年薪13万元至18万元不等。【分歧意见】本案中对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产生了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张某违反了廉洁纪律,属于违规兼职取酬行为。第二种意见:张某退休后利用其专业技术特长兼职获利,且按规定履行报告程序,不构成违纪行为。【评析意见】党的十八大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将“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与“违法取得的财物”并列,作为涉案财物依法予以处理。执法实践中,我们应准确界定“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落实涉案财物全面追缴原则,做到涉案财物应缴尽缴,同时又要充分保障被调查人和第三人的财产权,避免擅自扩大涉案财物处理范围。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释义》,“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主要是指供被调查的公职人员进行违法活动而使用的本人财物,这些财物必须与违法行为具有紧密的直接联系,必须是直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陆丽环纪检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纪检机关的政治使命和责任。履行好这一重大使命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党章,从捍卫党和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建章立制,研究制定规范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指示,将党章关于纪委的领导体制、任务职责等基本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化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毛翔经党中央批准,近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实施。《条例》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营养,总结运用党的百年奋斗中特别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出台《条例》,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深刻领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
典型案例甲,中共党员,原为某市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2014年退休,乙为某私营融资企业老板,丙为某私营房地产企业老板。甲在任副市长期间,曾在多个事项上为乙提供帮助。2016年,应丙请托,甲向乙打招呼,帮助丙从乙公司获得融资款2亿元,为此,丙送给甲200万元。分歧意见对于甲收受该200万元性质应如何认定,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甲已经退休,但其利用原职务影响力向原监管对象乙打招呼,帮助第三人丙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甲存在利用原职务影响力向私
勘验检查和鉴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明确规定的审查调查措施,通过上述措施,能够及时发现、固定证据,对案件查办起到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运用,对电子数据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和鉴定越来越频繁,但实践中可能存在措施混用的情况,如勘验检查报告包含了专业鉴定意见的内容,而鉴定意见仅仅是对电子数据检查情况进行记录等。要正确使用这些措施,就要先弄明白其区别所在,笔者认为,勘验检查和鉴定措施主要有如下区别。一、针对客体不同。勘验检查措施是指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