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意见》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要清醒认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
【典型案例】郭某,中共党员,某县常务副县长,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财政等工作。2016年4月,郭某将其与妻子用于个人消费的5万元,以公务支出的名义交该县政府办公室科员林某报销,由其签字同意。其间林某亦私下将个人费用0.8万元混杂其中一同报销。2017年3月,郭某到分管的县财政局调研时,将其春节期间因个人送礼、宴请等原因在某商行购买高档礼品产生的费用7万元,要求县财政局长甲使用公款予以解决。在郭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陪同调研的林某亦将个人费用0.5万元交由甲解决。后甲通过虚列工程项目的方式套取公
提升案件质量是当前纪检监察干部提升内功的必修课,也是纪检监察干部研讨的永恒课题。笔录制作是案件质量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在贿赂案件中,笔录制作是否全面、到位,对证据的有效固定及防止被审查调查人翻供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梳理实际操作中遇到的情况,以制作受贿人讯问笔录为视角,对笔录制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就如何增强笔录稳定性进行探讨。受贿经过记录过于“精确”。受贿经过是受贿事实认定的重要依据,是受贿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即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重要体现,制作受贿人讯问笔录时要详细记录,但对于事隔多年
【典型案例】 2021年6月,某国家机关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过程中发现,新录用公务员王某(中共党员)自2020年8月起一直违规在某企业任监事,该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处分种类和幅度之规定,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对于是否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处分,以及是否延长其试用期,产生不同意见。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还未进行公务员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邹开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详细解读了这部法律。问:为什么要制定监察官法?有哪些重要意义?邹开红:制定监察官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规定的重要举措。这是继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之后,又一部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立法。监察官法的制定实施,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监察工作领导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监察官依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周根山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毫不松懈抓好当前疫情防控监督工作,中央纪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毫不松懈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单位履行监管职责,从严从紧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力筑牢防控屏障。进入7月份以来,国内聚集性疫情呈多点发生、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第三章 监察官的条件和选用第四章 监察官的任免第五章 监察官的管理第六章 监察官的考核和奖励第七章 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第八章 监察官的职业保障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监察官合法权益,推进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建设,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网友“柳暗花明”问:怎样做好贪污案件讯问笔录? 答:职务犯罪讯问笔录是用来证明犯罪的,是讯问过程的再现,也是分析案情、定罪量刑和总结办案经验的重要依据。一份高质量的讯问笔录不仅要求程序合法,而且构成要件要齐备,细节要清楚。贪污案件虽然有较多的书证、物证,但离不开言词证据的相互印证,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如何做好贪污案件讯问笔录谈几点看法。 主体身份及主从犯要分清。贪污罪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是从事公务的人员,而监察对象既有从事公务又有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同一监察对象因其从事
作为事实认定方法,间接证明与推定往往适用于缺乏供述、证言等直接证据的案件,在化解证明困难、提高认定事实效率、贯彻特定刑事政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间接证明与推定的基础都是经验与逻辑,同样需要在已知事实与认定事实之间达成一种关系,两者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一定区别,下面笔者结合具体案例比较分析说明。 两个具体案例 案例一:赵某系某市A公司(国有企业)采购部主任,李某系B公司(私营企业)总经理。2012年起,B公司进入A公司供应商名录,每年根据A公司下达的采购计划供应相应数量的空调。2014年春节,
【典型案例】案例1:党员领导干部甲,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内某房地产公司老板A投资的房产项目在用地事项上提供帮助。事后甲提出想投资入股,A为感谢甲的帮助,表示同意。甲遂投资50万元到A的房地产公司。其间,甲多次取得分红款,共计260万元,其中超过公司正常分红比例部分为140万元。案例2:党员领导干部乙,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内某矿山公司顺利竞得采矿权提供帮助,后该公司为表示感谢欲送现金,乙担心现金易暴露未收受。乙提出想投资入股500万元,该公司表示同意。后乙与B、C三人共筹集500万元投资到该公司,其中